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绥化-青冈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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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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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名称:
****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文号:
发文日期:
更新日期:
2026-03-11
关键字:
时效:
现行有效
****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97

通讯地址:**县哈黑路西侧兴龙小区

邮 编:151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省**市**县民政镇红光村

****

**鼎灿****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生产能力为1万t/a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生产能力为2000t/a水泥混凝土生产线、一条生产能力为1000t/a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建设一台3t/h燃生物质导热油炉,一台燃烧器。建设综合办公楼、地秤房、导热油炉房、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8m3)、事故池等辅助工程。建设储罐区、生物质燃料库、原料堆场、危废贮存点等储运工程。本项目占地面积12000m2,总建筑面积为9034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的更换及调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堆存;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植被的破坏加以恢复,厂区合理进行绿化、美化。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搅拌机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8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道路降尘;初期雨水池容积为140m3,初期雨水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粉尘,原料贮存区设置防风抑尘网及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皮带传输机要全封闭;投料口要设置自动喷淋洒水系统;水泥筒仓要设置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9%)后经仓顶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中相关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导热油炉储罐及轻质白油储罐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90%)装置处理后,由罐顶排气口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本项目**1台3t/h导热油炉用于石油沥青加热,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锅炉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处理后由一根30m高烟囱(DA001)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限值要求。

燃烧器用于沥青混凝土加热,以轻质白油为燃料,搅拌设备产生的沥青烟通过管道收集后利用负压风机引至燃烧器中燃烧处理,与燃烧器烟气一起吹入烘干滚筒,最后与烘干筛分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满足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水泥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粉尘,原料贮存区设置防风抑尘网及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皮带传输机要全封闭;投料口要设置自动喷淋洒水系统;水泥、粉煤灰筒仓各仓顶分别设置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9%)后经仓顶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中相关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搅拌工段产生粉尘,要湿法作业,粉尘经搅拌楼内设有的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仓颗粒物限值要求、表3中相关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仓产生粉尘。原料贮存区设置防风抑尘网及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皮带传输机要全封闭;投料口要设置自动喷淋洒水系统;水泥、粉煤灰筒仓各仓顶分别设置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9%)后经仓顶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搅拌工段产生粉尘,要湿法作业,粉尘经搅拌楼内设有的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仓颗粒物限值要求、表3中相关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东侧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废布袋交由原厂回收;除尘器收尘、三级沉淀池沉砂全部回用于生产;生物质锅炉灰渣、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为危废,废活性炭收集于防漏胶袋内、废机油、废导热油分别收集到专用的容器中,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专用存储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防治设施,储罐区设置不低于25cm的围堰,储罐区周围设置容积为900m3的事故池,围堰地面、地面与裙脚应设防渗层,防渗要求同危废暂存间;厂区地面要硬化,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七)环境风险和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被配备应急物资,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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