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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热河谷(川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县标段(2025年度) 质疑回复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招标的“**省**市****热河谷(川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县标段(2025年度)”针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暗标评审 2.2.4(4)“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信誉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与林草相关且在有效期的,得1分。缺少一项该项不得分。(需提供国家认监委查询结果截图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因上述要求属于川发改法规(2023)636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规定内容,建议删除。”标书代写
回复:
删除该项评分,更正招标文件,详见补遗书 04。
招标人:****
2026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