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发文机关: ****环境局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 成文日期: 2026-03-12 |
| 索 引 号: **** |
| 发文机关: ****环境局 |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
| 成文日期: 2026-03-12 |
****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03-12 至 2026-03-18,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082
通讯地址:**市子慎路
邮 编:335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0万吨粉煤灰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省****办事处****小组 | **** | ******公司 | 项目位于**省****办事处****小组,****中心坐标:东经117°13′12.159″,北纬28°15′34.561″,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拟在企业现有的车间内,进行部分设备更新,并新增一台拌和机和蒸汽余热收集管道;同时,将对现有工艺进行改造,取消粉煤灰超细粉的生产,并利用现有粉煤灰超细粉生产线转产改良土(固化土)粉煤灰。本项目建设不新增沸腾炉及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锅炉数量、不涉及蒸压粉煤灰标砖的产品方案调整,本项目建成后取消企业现有的年产20万吨粉煤灰超细粉生产,转为年产30万吨改良土(固化土)粉煤灰。 |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户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过程的粉磨筛分工序废气颗粒物、改良土(固化土)粉煤灰成品装车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以及水泥料筒仓、粉煤灰料筒仓、生石灰料筒仓、中间料筒仓、成品料筒仓呼吸孔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沸腾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的相关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和除铁产生的废金属材料、收集的锅炉废气粉尘、收集的沸腾炉粉煤灰、废布袋、锅炉炉渣、沸腾炉炉渣、软水制备废树脂、沉淀池沉渣及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适用范围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主要噪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应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位置,并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设备,合理设置绿化带和隔墙。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存放于相应的暂存间内;对固废暂存间等场所应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同时应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