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联通EPG防篡改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千佛**路41-1号
四、合同标的:****联通EPG防篡改系统
五、成交价格:11万元
六、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2月14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6年3月12日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除应及时付足费用外,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货物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货****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资金****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交付全部货物,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应答承诺。货物经甲方验收,或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鉴定机构检测后,如验收或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应答的,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货、测试、调试、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结算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货物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乙方履约过程中存在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7)因乙方侵权或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因追究侵权或违约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一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4、凡本合同中所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若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补足,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5、甲方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未支付款项不再向乙方支付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
6、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