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对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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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的公告

我院拟对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6年3月17日17:30之前报名。

一、需求调查项目: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二、需求调查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地点:**市**区**灏一支路42号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建筑面积11532平方米,设置床位248张,主要改建医养业务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方案的成本分析比较,若设计变更需计算成本的合理性;

2.审核施工图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工程),配合院方完成财政评审工作;

3.施工合同价款咨询;

4.审核工程预付款、工程量和进度款,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书(含预付款),协助院方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5.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及索赔进行审核;

6.对材料、设备、暂估价工程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出具核价意见并签字确认;

7.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并对现场收方计量和审核,签字确认;

8.对市场价格等因素引起的波动进行分析;

9.参加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会议;

10.配合结算审计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审计相关工作;

11.对工期延误、提前、增加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费用的审核;

12.参与暂估价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核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参与暂估价工程等的经济合同洽谈和采购工作;

13.过控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

14.协助院方确认与控制市政配套和其他专业管线配套工程的造价或费用;

15.参与工程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协助院方加强建设资金的成本控制;

16.建立概算(目标值)投资控制情况的动态分析和报告制度,做好项目造价的分段控制,及时报告已完工的造价情况和偏差程度,并动态的预测未完工程造价数据,综合分析整个工程建设投资的状况,提供专业的意见或建议;

17.其它造价咨询服务相关事宜。

18.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场调研及询价意见书》;

(2)《造价风险分析报告》;

(3)《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

(4)《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

(5)《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每月);

(6)《暂估价招标文件及经济合同审核意见》;

(7)《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件: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等;

(8)出具造价其他相关的工作报告。

19.其他要求:以院方提供的实际初步设计为准,不得因建筑面积和投资金额的变化而调整咨询服务费用。

(三)服务质量

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有关规定;

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

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的有关要求;

6.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7.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的有关规定;

8.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四)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联系,协调、督促具体项目组工作,指导、复核各专业造价人员造价控制的各项工作。其他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土建、安装(水电/暖通/消防)专业造价人员各不少于1人,且均需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派驻项目现场人员分阶段不得少于2人(覆盖土建、安装专业),满足改造工程现场造价管控的即时性需求。

2.项目驻场人员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只能从事本项目相关工作,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或从事其他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考核标准

1.项目负责人应每周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工作,若院方有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场,配合院方开展工作。

院方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考勤制度,如不假不到视为缺勤,缺勤一次按1000元/次进行合同扣款。服务期间无故缺勤累积超过15天(次)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赔偿和退场条件,并承担工程工期延期的损失。

2.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时,需提前10日向院方书面申请,经院方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更换人员资质、管理经验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未经院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将按5000元/次进行合同扣款,若不整改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赔偿和退场条件,并承担工程工期延期的损失和支付1%的合同违约金。

3.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土建专业造价负责人和安装专业造价负责人,确需更换项目土建专业造价负责人和安装专业造价负责人时,需提前10日向院方书面申请,经院方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更换人员资质、管理经验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未经院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将按2500元/次进行合同扣款,若不整改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赔偿和退场条件,并承担工程工期延期的损失和支付1%的合同违约金。

4.供应商派驻项目现场人员应相对稳定,在施工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项目现场,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需提前2日向院方书面申请,经院方批准后方可离开,且需同等资质人员派驻项目现场。派驻项目现场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如不假不到视为缺勤,缺勤第一次按500元/次进行合同扣款,第二次按2500元/次进行合同扣款,第三次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赔偿和退场条件,并承担工程工期延期的损失和支付1%的合同违约金。

5.院方认为项目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业务能力不强、不称职或出现严重差错等情况时,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项目人员。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人员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且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支付1%的合同违约金。

6.项目人员须遵守职业道德,不泄露项目信息,发现有违规行为第一次按1000元进行合同扣款,第二次按2500元进行合同扣款,第三次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7.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积极按时参加各项工作会议,发现有缺席行为第一次按250元进行合同扣款,第二次按500元进行合同扣款,第三次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8.客观、完整、准确填报各项工作报告,发现有虚报、瞒报、作假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按1000元进行合同扣款,第二次按2500元进行合同扣款,第三次院方有权解除合同。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

9.核定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总额与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差异率5%以内(含)属允许范围;超过5%至10%(含)以内的,扣减应付项目服务费的5%,并书面警告;超过10%至20%(含)以内的,扣减应付项目服务费的10%,并书面严重警告;超过20%,不予支付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费且退回已付款项,扣减应付项目服务费的50%,且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单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履约时间要求:单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期限从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之日起,至成果文件报院方核实为止,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单个项目500万元以下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500-2000万元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2000-5000万元4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5000万元及以上的50工作日以内完成,如遇非供应商原因影响服务时间的,经院方同意可顺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每延迟1天,扣应付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总价的0、3%;延迟20天以上,每天扣应付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总价的0、5%;延迟30天以上,每天扣应付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总价的1%。超过42天之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院方相应损失。

11.其他成果文件按委托人委托服务通知书的时间要求执行。

(六)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结束。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工程完成50%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项目质保期结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5.每次支付服务费时,成交供应商需开具合格正式发票。

(八)其他要求

1.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工期或增加项目人员,院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供应商报价应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有可能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3.因项目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投资增加、工期**,院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报价中;

4.所有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费用结算:采用总价包干,面积、投资变化咨询费均不调整。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需求调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提供证明材料);

8.所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承诺函);

9.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除外)。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报价单、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见附件);

2.中小企业承诺函(见附件)(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3.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见附件);

4.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以上资质不涉及不提供;

5.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见附件);

6.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提交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医院有权拒绝签收。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其他

****医院了解该项目市场情况的调研,非采购行为,所列参数为参考参数,请各位供应商知悉,欢迎积极参与。

五、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备注:若报名截止时间处于非工作日,可先发送电子档至邮箱:****@qq.com,纸质档资料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现场递交);标书代写

方式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qq.com后再电话联系通知,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视为未报名成功。标书代写

需求调查方式:线下需求调查,具体需求调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签到视为放弃本项目。(参加需求****医院外自行停车,院区内停车主要为病人及家属提供)

六、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813-****029(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邮寄地址:**市**区灯**街1号(****东部院区)-2号楼6楼采购科。

1.需求调查封面.doc
2.需求调查-服务类承诺函+报价单.doc
3.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4.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doc
5.****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doc
6.承诺书.doc

****采购科

2026年3月12日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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