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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西屏街道**县北山区块茶叶交易市场(一期)及周边市政配套项目、**县北山区块茶叶交易市场(一期)东侧道路项目房屋征收及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1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市**县水南街道寺岭下村综合楼四楼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参与**县北山区块茶叶交易市场(一期)及周边市政配套项目、**县北山区块茶叶交易市场(一期)东侧道路项目房屋征收及测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捌拾柒元贰角(¥9,187.2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肆仟壹佰陆拾伍元柒分(¥24,165.07);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1****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叶老师
3、联系电话:057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