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7.018321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3837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1.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2.用地位置: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 3.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城市道路用地(S1)。 4.实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70183.21平方米(105.274亩)。 地块一(一类工业用地):22284.70平方米(33.427亩); 地块二(一类工业用地):43336.21平方米(65.004亩); 城市道路用地:4562.30 平方米(6.843亩)。 5.地块一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3.6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81269.40平方米。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20%。 (4)建筑高度:≤33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38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5)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项目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6)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7)**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8)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6.地块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3.87,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67708.48平方米。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20%。 (4)建筑高度:≤28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33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5)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项目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6)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7)**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8)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7.城市道路用地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该道路为**路(淮河路-桂华路),规划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段规划红线宽度30米;道路规划横断面为6米(人行道)-2米(非机动车道)-7米(主行道)-7米(主行道)-2米(非机动车道)-6米(人行道),该道路断面为规划的基础断面,具体断面形式以实际道路设计为准。 (2)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做硬性要求,人行道透水铺装率≥85%;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城市道路用地项目设计、建设应符合道路有关技术规范 8.机动车出入口设置须满足《**市**区夏桂埔-周厝塭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及黄泰立交东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2108控制单元中部片区、LH-01703控制单元、LH-023编制单元北片)》相关规定,并符合《**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9.各建筑类别退让控制线必须符合《**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建筑类别的各项退让要求。地块一建筑物退让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控制为绿化隔离空间;地块二建筑物退让东侧、南侧用地边界各不少于10米,均控制为绿化隔离空间。 10.用地需配套满足自身需要的绿化、停车、水电、环卫设施。**路(淮河路-桂华路)配套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夏周路(淮河路-桂华路)配****办事处完成农用地转用和拆迁后实施建设。 11.未涉及问题,按《**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区夏桂埔-周厝****规划局部修编及黄泰立交东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2108控制单元中部片区、LH-01703控制单元、LH-023编制单元北片)》等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规划执行。 12.在按规划条件《关于出具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的复函》(汕龙自然函〔2025〕834号)、《关于出具夏周路(淮河路-桂华路)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的复函》(汕龙自然函〔2025〕784号)要求设计建设的基础上,出让地块相邻的道路(**路(淮河路-桂华路)、夏周路(淮河路-桂华路)),由竞得人投资建设,具体按照《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竞买须****建设部分)》执行。 13.投建产业门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保健食品制造(1492),同时应确保投建项目的技术、装备及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 14.投建要求:该产业用地用于**大健康综合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 15.土地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6.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
二、公示期:2026年03月12日 至 2026年03月1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