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移动执法终端网络接入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14.784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机关人民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司法通〔2018〕125号)、中华人民**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司法行政移动执法系统技术规范(SF/T0049-2020)》。2020年,****管理局统一采购了**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移动执法终端,中标供应商为****。2026年2月,我单位与****的移动执法终端网络接入服务到期。
2.本次采购是对原有移动执法终端网络接入服务的延续。前期,我单位依托****的通信网络,构建了专用的虚拟专用拨号网络。****为我单位分配了专用的APN(接入点名称)**。该APN在公网中不可见,是确保执法数据传输安全、隔离外部攻击的基础。若更换运营商,新的运营商无法及时提供与原APN对应的网络路由配置,将导致所有执法终端无法访问内网,必须重新配置网络,这在实际执法勤务中是不允许的。
3.我单位的移动执法APP****中心部署在电信提供的内部VPDN网,通过****管理局内网进行连接。在多年的**中,****已为我单位部署了特定的数据专线及防火墙映射策略。这些策略与终端的IMEI(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号、手机号码进行了深度绑定和白名单设置。如果更换服务商,意味着需要重新进行网络拓扑改造、重新配置安全策略、重新绑定设备编码。这不仅耗时较长(通常需要数月),且在切换期间极易出现执法数据丢包、延迟或中断,严重影响一线执法人员的日常勤务开展,存在较大的监管风险。
4.移动执法终端涉及戒毒人员个人信息及执法管理信息,对数据传输的加密有极**求。****在我单位前期建设中,已配合完成了从终端到核心网的端到端加密改造。基于原有网络的加密隧道和认证机制是稳定且唯一的。更换运营商不仅会破坏现有的加密体系,重新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等保测评也将耗费大量行政成本。
综上所述,为保证与原有移动执法系统的一致性、配套性,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稳定运行,避免因更换供应商导致的大量终端设备报废和网络重构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公司****公司采购移动执法终端网络接入服务。
(五)项目地址:**市**区学府路二段9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最高限价:140元/部/月,不超过132部手机
(八)服务期限:8个月(若因上级部门要求或政策变换等客观原因,可终止合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公司****公司
地址:**市**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联系电话:028-****0000
三、专家论证的结果
(一)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专家信息
马宇骏,四****检验所(**省软****测评中心)高级工程师(电子+电力),高级经济师。****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统一抽取。
四、公示期限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西航港学府路二段9号
联系电话:028-****9023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与****纪检监察人员联系。联系人:钱老师,联系方式:028-****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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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