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 | 齐鑫合著(住宅)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开发区 |
| 说明 | 齐鑫合著(住宅)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自主开展了齐鑫合著(住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委托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完成了《齐鑫合著(住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委托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公司编制了《齐鑫合著(住宅)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于2026年2月24****经济开发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齐鑫合著(住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齐鑫合著(住宅)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齐鑫合著(住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3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恒坤156****3908 监测单位联系人:张帅131****7017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冯文广139****178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