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母架起重葫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体育馆母架起重葫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体育馆母架起重葫芦维保服务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7万元(含税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参考**投发[2025]156号第六章第四十八条中“采用公开方式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成功递交响应文件、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仅有2个的,可变更为谈判采购;少于2个的,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不得调整原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体说明:
****受****的委托,为其体育馆母架起重葫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集团采购平台先后两次发布询比采购公告,均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予以废标。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轮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2月3日,开标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13:30,期间仅有1家单位下载文件,且仅****上传投标文件;
2.第二轮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开标时间为2026年3月3日9:00,期间仅有1家单位下载文件,且仅****上传投标文件。
本项目于2026年3月12日10:30在****会议室,进行了针对本项目的专家论证会议。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合理,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设置没有排他性、歧视性和倾向性,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采购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参考**投发[2025]156号第六章第四十八条中“采用公开方式的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成功递交响应文件、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仅有2个的,可变更为谈判采购;少于2个的,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不得调整原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申请将本项目采购方式调整为直接采购,且原供应商资格条件保持不变。
本项目经两轮采购仅****符合要求,建议直接向该单位采购。直接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投发[2025]156号文件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港德路288号39栋
三、公示期限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
四、论证专家
杨春雨 ****大学****医院
张丽 **泛华****公司
潘娟 **立信****公司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体育中心16号
联系人:华蒙 电话:151****9995
2.招标代理人:****
地址:**市**区保健街14号
联系人:马晓楠; 电话:131****4058;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