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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0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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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南**2026年度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位于南**九集镇马家洲村。
三、四至范围
南**2026年度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地类及性质
拟转用集体土地总面积0.1353公顷(耕地)。
五、其他事项
各村组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拟转****政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费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并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局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0-****124)。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人民政府、****村委会****小组,并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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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