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块位于**省**市三茅街道永勤村,总占地面积
为 4355.96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19°52'19.73856",北纬 32°13'25.833252"。
调查地块北至******公司,地块南至******公司,地
块西至农田,地块**环岛公路。该地块历史曾作为农田和工业用地,地块现状为扬
中****公司。地块后续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关于开展**市化工、电镀退出企业地块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镇
环办﹝2024﹞87 号)要求,对**市 139 个化工、电镀退出企业地块开展专项排查
整治行动。******公司自 2014 年开始从事空气压缩分离,制备氧气、
氮气,2019 年关闭空分装置,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管理要求,**市永勤制氧厂有
限公司委托****对******公司地块开展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
项目组于2025年4月开始对目标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技术指南》的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市永勤制氧厂
有限公司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得到了以下信息:
根据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历史卫星影像,历史影像最早可以追溯到
2009 年,地块内尚未建设企业;2014 年地块内建设******公司的办公
楼、西边的充装车间、仓库、应急水池和西边的罐区;2016 年历史卫星影像图显示扬
中****公司**了东边的充装车间和罐区;目前地块内为**永勤制氧
****公司。通过资料分析识别,地块内主要原辅料包括:氧气、氮气、氩气、二氧
化碳。涉及上述物质使用及产生的主要区域为充装车间、罐区、公辅用房和仓库等区
域。本企业主要生产压缩氧气、压缩氮气,原辅材料均为外购,,不涉及药品合成生
产、中药有效成分提取等操作等,且产品和原辅材料均无毒无害。因此,企业生产对
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可能性较低。
******公司地块周边历史上大部分为农田,其中地块北侧为**
****公司、****填埋场、******公司;地块西侧为农田;地块东侧为农田;地块南侧为******公司、海韵电气**
有限公司。通过对周边企业生产情况分析识别,周边潜在特征污染物汇总为 pH、石油
烃(C10-C40)、总铬、锡、锌、氰化物、总氟化物、银、锰、砷、汞、六价铬、铅、
镉、锰(仅地下水检测)、氨氮(仅地下水检测)、氯化物(仅地下水检测)、铁(仅
地下水检测)、锌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漫流、垂直入渗、大气沉降等方式对调查地块
造成环境影响。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
周边企业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2)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及结果
初步采样分析在地块内布设 3 个土壤点位、3 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布设 1 个土
壤对照点及 1 个地下水对照点;实际采样过程,根据方案进行。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和
土层性质,共筛选 15 个土壤样品(含 1 个对照样品及 4 个平行样品)、4 个地下水样
品(含 1 个对照样品及 1 个平行样品)送检,样品均送往******公司
进行检测分析。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指标为 pH、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
汞、镍、总铬、锡、锌、银、锰)(12 项)、VOCs(27 项)、SVOCs(11 项)、石
油烃(C
10
-C
40
)、氰化物、总氟化物;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指标为:砷、镉、铬(六
价)、铜、铅、汞、镍、GB/T 14848-2017 中表 1 的 24 项、VOCs(27 项)、SVOCs
(11 项)、石油烃(C10-C40)、银。
①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 pH 变动范围在 7.21~8.68 之间,土壤无酸化碱
化、轻度碱化现象。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有检出,六价铬、锡、银检出率为 0%,其余
重金属检出率均为 100%。无机物中氰化物未检出,总氟化物均有检出。铬、锌检出
值低于**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保护
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锡检出值低于**壮族自治区地标《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银检出
值低于美国 EPA 区域筛查值(RSL)中工业用地标准;锰检出值低于**市地标《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其余土壤样品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 VOCs 中
1,2-二氯丙烷有检出,其余 VOCs 指标均未检出。所有土壤样品 VOCs 指标检出值均
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有 SVOCs 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
10
~C
40
)检出率为 100%,
最大检出值检出值 27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②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pH 值在 7.2~8.2 之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存在
浊度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情况,最大超标
倍数分别为 1.1 倍和 3.45 倍,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Ⅳ类水质标准要求;重金属指标均
满足Ⅳ类标准值。亚硝酸盐、硝酸盐、氟离子和碘化物有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地
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地下水中 VOCs、SVOCs 均未检
出;石油烃(C
10
-C
40
)检出最大值为 0.10mg/L,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
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均为感官性状或一般化学指标,经过超标原因
分析,推测与自然因素或地块区域背景条件有关。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或地方用地标准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
筛选值;地下水中感官性状浊度、一般化学指标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可能受地块北侧企业的影响导致氨氮检测结果超标,
但氨氮属于地下水非毒性指标且不作为饮用水,其余地下水污染物指标均满足《地下
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满足后续作为工业用地开发的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