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病死无害化处置服务委托论证公示
一、背景与目的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企业防疫主体责任,保障生物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食品安全,****牧场病死畜禽得到合法、规范、及时的无害化处置,现就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置服务的必要性、合规性及供应商选择方案进行论证。
二、公司现状与需求
********养殖场17个,主要分布在**市**区、**县、**市,**市**区,******,**市**区、**县等地。牧场分布区域广、距离远,为遵循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就近处理”原则,降低运输风险和防疫压力,****服务区域,拟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法规与资质要求(委托依据)
1.法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应当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2.供应商必备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含“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营范围;
(2)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涵盖无害化处理类别);
(3)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具备环评及验收文件;
(4)配备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含制冷、防渗漏装置);
(5)从业人员持有动物防疫培训合格证明;
(6)近3年内无环保违法、安全事故及动物疫病传播责任记录;
(7)具备完善的处理流程追溯体系,能提供全程记录档案。
四、市场调研与供应商比选论证
为确保委托服务合规、安全、经济,公司对**回族自治区内,****牧场所在市县的无害化处理服务市场进行调研。调研重点围绕服务商的法定资质、处理工艺与设备、服务网络覆盖、运输保障能力、历史运营记录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展开。
经综合比选与审慎评估,形成以下论证意见:
1.选址布局符合“就近处理”原则:所选五家服****处理中心,****牧场所在的同一市县内。此布局能显****牧场****中心的运输距离与时间,最大限度降低了长距离运输可能带来的疫病传播与环境污染风险,完全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核心要求。
2.资质能力满足法规强制标准:经逐一核查,****、**县****公司、**灵安****公司、**中****公司、**市****公司等五家单位,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均明确包含“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内容,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各公司均配备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处理设备(如高温高压化制、干化等工艺)、取得环保验收文件、拥有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及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安全及防疫责任事故记录,完全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的强制性资质要求。
3.****牧场全覆盖:上述五家服务商的服务半径与运营网络,****公司全部17个养殖场所在的**市(**区、**县、**市)、**市(**区、**县)、**市(**区)、**市(中**)等区域,****牧场都能获得及时响应与处置服务,无管理盲区。
4.运营管理体系支撑全程可控:各候选服务商均承诺并已展示其具备完善的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产物处置全流程记录与追溯管理体系,****牧场交接至最终处理环节的全程信息化或台账化管理,确保每一批次处置活动可追溯、可核查,满足公****政府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选择该五家服务商,是基于法规符合性、防疫安全性、运营可行性和管理规范性等多维度综合比选后的最优方案,****公司所有牧场“就近、规范、高效、全程可溯”的无害化处置服务全覆盖。
五、论证意见
(一)委托处置方案
建****服务区域,****公司签订年度委托处置协议:
表1 2026年度病死牛只无害化处置服务委托方案
| 序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区域位置 | 当前取费标准 | ****公司 |
| 1 | 平吉堡奶牛一场 | **市**区、**县 | 3月龄以上(含3月龄)280元/头, 3月龄以下100元/头, 死胎、胎衣每袋按100元。 | **** |
| 2 | 平吉堡奶牛二场 | |||
| 3 | 平吉堡奶牛三场 | |||
| 4 | 平吉堡第六奶牛场 | |||
| 5 | 茂盛牧场 | |||
| 6 | 暖泉牧场 | |||
| 7 | 简泉奶牛场 | **市**区 | 3月龄以上(含3月龄)280元/头, 3月龄以下100元/头, 死胎、胎衣每袋按100元。 | **县****公司 |
| 8 | 利垦牧业第一奶牛场 | **市**县 | ||
| 9 | 利垦牧业第二奶牛场 | |||
| 10 | 红崖子第三奶牛场 | |||
| 11 | **奶牛场 | **市**市 | 大牛(100kg以上)、280元/头, 小牛(100kg以下)、80元/头 胎牛50元/头 胎衣1元/斤(免费) | **灵安****公司 |
| 12 | 白土岗第一奶牛场 | |||
| 13 | 白土岗第二奶牛场 | |||
| 14 | 孙家滩奶牛场 | **市**区 | 大牛300元/头, 小牛(后备牛)、150元/头 胎牛50元/头 胎衣(25公斤/袋)50元 | **中****公司 |
| 15 | 渠口牧场 | ****** | 6月龄以上牛只,300元/头, 6月龄及以下不论大小,150元/头。 | **市****公司 |
| 16 | 兴垦牧业第一奶牛场 | |||
| 17 | 兴垦牧业第二奶牛场 |
(二)结论与建议
结论:委托上述五家专业机构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是公司履行法定义务、防控疫病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的必要合规举措。所选公司资质齐全、服务覆盖匹配、运营规范,****牧场无害化处理需求。
建议:建议公司批准上述委托方案,****公司的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标准、响应时限、费用结算、数据报送、环保安全责任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中心建立内部交接、监督与台账管理制度,实现无害化处理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特此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地址:****市**区掌****基地
2、名称:**县****公司
地址:**县红崖子乡红瑞村红陶公路20千米+500米向东
红崖子山下
3、名称:**灵安****公司
地址:****市白土岗乡灵白路东侧,原白土岗乡劳教所北侧
4、名称:**中****公司
地址:**市**区牛首山银平公路西侧、尚德**侧
5、名称:**市****公司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东园镇白桥村五队
七、公示期限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及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中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马宁
联系地址:****市**区黄河路与**南街交汇处**农垦
大厦A 座
联系电话:133****1760
2.采购中心
联系人:马佳丽
联系地址:**市**区**南街198号农垦大厦2楼
联系电话:187****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