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5-****18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8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公司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 **省**市**县**化工产业园****公司(新厂区)内,****中心坐标:东经118.221°,北纬36.179° | ****公司 | ******公司 | 项目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 拟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利用201车间现有哌酮生产装置,淘汰手动阀门等老旧设备,新增气动底阀、过滤器等设备,减少头孢哌酮酸生产批次和产量,新增头孢泊肟母核(7-AMCA)和头孢泊肟酯产品,设计年产头孢泊肟母核(7-AMCA)100吨、头孢泊肟酯50吨。 | (一)本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溶剂回收过程废水、生产设备换料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等。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处理措施如下: ①工艺废水、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水中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预处理; ②工艺废水、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水中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生产设备换料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等一并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沂****公司)深度处理。 本项目属于医药化工行业,综合考虑项目行业类别,外排废水中污染物pH、COD、氨氮、总氮、总磷、色度、氯化物排放浓度须满****处理厂协议要求,二氯甲烷、急性毒性、总有机碳排放浓度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限值要求,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第二部分:沂沐河流域》(DB 37/ 3416.2-2025)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溶剂回收废气、备料间废气、储罐废气、危废间废气、****实验室废气等。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1)①含二氯甲烷工艺废气、溶剂回收废气经深冷(-20℃乙二醇)+水喷淋+碱喷淋+膜吸收+树脂吸附处理后进入全厂综合废气处理系统;②其他工艺废气、溶剂回收废气经深冷(-20℃乙二醇)+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进入全厂综合废气处理系统;③真空干燥工艺废气经两级冷凝(一级循环冷却水+二级-20℃乙二醇)后分质进入上述车间预处理措施;④备料间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进入全厂综合废气处理系统。(2)二氯甲烷储罐废气经膜吸收+树脂吸附预处理进入全厂综合废气处理系统,盐酸储罐废气经碱喷淋预处理后进入全厂综合废气处理系统,其他储罐废气直接进入全厂综合废气处理系统。(3)废水收集池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进入全厂综合废气处理系统。本项目运营时全厂综合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喷淋+水喷淋+除雾+RTO+碱喷淋+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4)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5)危废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6)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排放的甲醇、丙酮、二氯甲烷、DMF、正己烷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氨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的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3)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车间未收集的粉碎废气、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和危废间、实验室未收集的废气等,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VOCs、颗粒物、甲醇、氨、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8-1996)表2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滤饼、废活性炭滤饼、离心机废滤布,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脱盐罐废盐、精制塔釜液、前馏分、刮板蒸发残液、未利用的回收溶剂和氨水,废气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冷凝废液、树脂吸附系统冷凝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原料使用产生的破损包装材料,废水预处理产生的三效蒸发装置废盐****实验室废物等。由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 |
| 2 | **东****公司 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 | **市**县**镇工业路1707号,**东****公司东厂区内 | **东****公司 | ******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510-370321-89-01-260550。利用原有全氟己酸装置区内已建部分生产设备设施,新增蒸馏釜、冷凝器及输送泵等设备,同时依托厂内现有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内容;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0吨电子氟化液(全氟三丙胺或全氟三丁胺)。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装置废水、废气预处理系统废水、焚烧装置烟气治理碱洗废水先经厂内现有“中和+两效蒸发”后再与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焚烧炉除雾废水和湿电除尘废水进入厂内现有2#污水站处理后,进入4800m3/d中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中水进入中水池。4800m3/d中水站的浓水再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排污水、焚烧炉余热锅炉排污水进入厂内5000m3/d中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中水进入中水池,中水池中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排放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 37/3416.3-2025)表2标准及******公司接管水质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解不凝气、废电解液蒸馏不凝气、废电解液干燥不凝气、碱洗分层废气、**洗不凝气、水洗分层废气,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焚烧炉烟气等。电解不凝气、废电解液蒸馏不凝气经“两级水洗”与废电解液干燥不凝气、碱洗分层废气、**洗不凝气、水洗分层废气经“一级水洗”,进入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经“余热回收系统+旋风除尘+烟气急冷+两级水洗+两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SCR脱硝”处理后,通过45m高的排气筒(DA021)排放。两效蒸发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22)排放。焚烧烟气中颗粒物、NOx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HF、二噁英、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臭气浓度(无量纲)及VOCs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危废间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动静密封点废气和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限值;氟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3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电解液干燥残渣、**洗分层废液、两效蒸发废盐、****处理站絮凝沉淀污泥、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化验室废弃物、原料废包装物等,须合规处置;三效蒸发废盐属于疑似危废,鉴**果出具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完善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各风险源预防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备案制度,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完善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