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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在资质制证前,主要人员发生变动的(如注册人员发生转入转出的情况),不予制证。
附件:**市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2026年第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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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
附件
**市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2026年第2批次)
| 建筑业企业(联系电话:0839-****083)办理领证时间:2026年3月12日起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申报内容 | 审批意见 | 备注 |
| 1 | ******公司 | 新办申请 | 模板脚手架 | 同意 |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