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2日--3月16日(3个工作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市东京城****公司供热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6〕8号 | 2026-3-12 |
| 2 | 关于**市畜禽无害化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6〕9号 | 2026-3-12 |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市东京城****公司供热锅炉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6〕8 号
**市东京城****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市东京城****公司供热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地点位于**省******中心街,现有工程占地面积为200m2。本次在现有厂区进行改建,不新增土地。总投资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燃料库1间、危废贮存点1间,均位于锅炉房内,并将现有1台2.8MW燃煤热水锅炉改造为1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热面积不变。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至市政管网,****处理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制备废水,部分用于锅炉房内洒水降尘,部分用于灰渣加湿,其余部分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排放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汽车尾气,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本项目生产供热来源自一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成型燃料。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燃料装卸和灰渣粉尘。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燃料和灰渣的装卸、储存均位于全封闭的燃料库、灰渣库和锅炉房,洒水降尘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严禁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无法远离居民区时应做到减速、禁鸣。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均位于厂房内,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旧装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旧装置由安装厂家回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灰渣暂存在灰渣间内,定期外售给农户用于堆肥。废布袋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储存。废反渗透膜暂存于密闭容器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燃料库内,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采用密闭塑料桶承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锅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定期对锅炉内部及输气管路进行检查;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设置足够的灭火器。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关于**市畜禽无害化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6〕9号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聚****公司编制的《**市畜禽无害化处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地点位于**市**市**乡杏花村西北方向700m。本次在现有厂区进行改建,不新增土地。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利用厂区内现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拆除锅炉房内现有1台120万kcal/h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在原锅炉房内**1台150万kcal/h燃生物质导热油炉,用于企业生产用热。项目改建后,处置病害动物能力无变化。
本项目施工期利用原有锅炉房进行建设,主要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无大型土建施工,施工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现有工程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无害化处理工段产生的冷凝水、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消毒用水和地面冲洗用水,废水采用“格栅+三级化粪池+调节池+覆膜厌氧池”的方法进行处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制成沼液,用于秸秆发酵剂,不外排。本次废水处理方法不变,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改为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制成沼液,作为有机水肥外售**化利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1台150万kcal/h燃生物质导热油炉,用于提供生产用热,锅炉燃料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炉渣粉尘和除尘器收尘。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99%),由1根30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灰渣间,灰渣间、燃料库封闭并且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等,并合理布局,在高噪设备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炉渣和废布袋。除尘器收尘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灰渣间,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增湿降温后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灰渣间,外售综合利用,不做长期堆存。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储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设置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