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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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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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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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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净岞线及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净岞线结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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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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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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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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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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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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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发改审〔2019〕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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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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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净岞线及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净岞线结算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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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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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净峰、小岞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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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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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黄塘至虎窟段等子公路PPP项目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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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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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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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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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8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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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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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类取费暂行规定(试行)》的标准收费25%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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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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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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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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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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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工程造价咨询”,具备与承接的概算业务相匹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并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住建局“智慧住建”平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信息服务系统”自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由行业监管部门组织查验考核。 2.投标单位应具有交通运输专业及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同时投标时需提供造价师证书及近一年内缴纳的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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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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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日历天内提供结算审核稿并后期无条件配合财审结算工作直至**县财政评审出具结算终稿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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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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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因施工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本次项目结算工作,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该公司不符合本次结算单位采购的投标资格,应予以回避; 2.为规范结算审核单位审核过程的公正及严谨性,具体罚扣如下: A、①如送审初稿结果与财政审核结果净增减造价误差超50%(含50%)的;②结算审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与施工单位联系,影响造价审核的公正合理性;扣减该项目审核费用的50%。 B、①如送审初稿结果与财政审核结果净增减造价误差超超20%-50%(含20%)的;②对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时,结算审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积极配合,或有错不改,态度恶劣;扣减该项目审核费用的30%。 C、如送审初稿结果与财政审核结果净增减造价误差在5%-20%的(含5%),扣减该项目审核费用的20%。 D、如送审初稿结果与财政审核结果净增减造价误差在3%-5%(含3%)的;扣减该项目审核费用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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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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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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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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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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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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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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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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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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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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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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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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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138****6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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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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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0595-****6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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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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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需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形式汇入本单位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