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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公司申请临时使用**县木城镇**村(原汉柏村5社)集体土地2.3813公顷,经夹府函〔2017〕66号批准用于临时堆放砂石,批准时间2017年10月11日,使用期限2年。经夹****公司申请,****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及有关专家通过内业审查、现场踏勘查验,拟同意通过夹****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3月13日-2026年4月14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东伟,0833-****900
联系地址:**县漹城街道青衣大道999****中心A座9楼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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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