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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952885Y | 建设单位法人:赵福奇 |
| 段晓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厦20楼 |
| **市**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51--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 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安富街道、峰高街道、万灵镇、清江镇、直升镇 |
| 经度:105.44229,105.46615,105.46872,105.461,105.46692,105.47011,105.46788,105.46573,105.46543 纬度: 29.37473,29.35722,29.34332,29.33851,29.35776,29.32912,29.32612,29.32268,29.32254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1 |
| 渝(荣)环准〔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045 |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95288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952885Y | 验收监测单位:**渝法****公司 |
| ****0109MA60CNAU5L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5pyzt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分别位于**市**区安富街道、峰高街道、万灵镇、清江镇、直升镇。项目治理河道总长40.627km,河道清淤总长23.176km,岸坡治理47.674km,水源涵养地治理1606亩,管护道路72.176km,**人文节点13处,**水系连通工程3处及桥堰工程的完善,分三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为河道综合治理,涉及安富街道的洗布潭河(干流及支流华江支流、通安河、石燕河)、九眼桥河、红庙河、渔箭河;直升镇的池水河(池水河干流及支流徐家河沟)、峰高河。治理河道总长33.386km,河道清淤15.99km,岸坡治理33.377km,**水源涵养治理406亩,**管护步道46.681km, 景观人文节点7处。项目二期为河道综合治理,涉及的河流为**河。治理河道总长6.471km,河道清淤6.471km,岸坡治理12.867km,水源涵养地治理200亩,管护步道12.465km,人文景观节点1处。项目三期包括河道综合治理和引水工程。河道综合治理涉及河流为清江河和莫家河,治理河道总长0.770km,河道清淤0.715km,岸坡治理1.430km,水源涵养地治理1000亩,管护步道13.03km,打造滨水文化节点5处。水系连通工程3处:其中濑溪河~寨子水库****泵站1处,装机容量160KW,铺设管道7.629km;濑溪河~****水库水系连通工程铺设管道5.126km;****水库~徐家河沟水系连通工程铺设DN250管道总长2.301km。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分别位于**市**区安富街道、峰高街道、万灵镇、清江镇、直升镇。项目治理河道总长40.627km,河道清淤总长23.176km,岸坡治理47.674km,水源涵养地治理1606亩,管护道路72.176km,**人文节点13处,**水系连通工程3处及桥堰工程的完善,分三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为河道综合治理,涉及安富街道的洗布潭河(干流及支流华江支流、通安河、石燕河)、九眼桥河、红庙河、渔箭河;直升镇的池水河(池水河干流及支流徐家河沟)、峰高河。治理河道总长33.386km,河道清淤15.99km,岸坡治理33.377km,**水源涵养治理406亩,**管护步道46.681km, 景观人文节点7处。项目二期为河道综合治理,涉及的河流为**河。治理河道总长6.471km,河道清淤6.471km,岸坡治理12.867km,水源涵养地治理200亩,管护步道12.465km,人文景观节点1处。项目三期包括河道综合治理和引水工程。河道综合治理涉及河流为清江河和莫家河,治理河道总长0.770km,河道清淤0.715km,岸坡治理1.430km,水源涵养地治理1000亩,管护步道13.03km,打造滨水文化节点5处。水系连通工程3处:其中濑溪河~寨子水库****泵站1处,装机容量160KW,铺设管道7.629km;濑溪河~****水库水系连通工程铺设管道5.126km;****水库~徐家河沟水系连通工程铺设DN250管道总长2.301k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治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施工期围堰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施工作业,不外排; 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临时堆场浸出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淤泥干化余水经沿河设置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砂石拌合。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租用的村民房屋现有旱厕处理后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运行期无废水产生。 废气: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靠近敏感点段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场地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对易扬撒物料予以覆盖防尘布、定期洒水压尘,运送土石方等材料的运货车,实行密闭运输,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等。 淤泥干化场尽量远离居民点,周边应设置围挡、截排水沟、沉淀池,雨天采用防雨篷布进行苫盖,减少淤泥臭气的环境影响。 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艺,同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居民点较集中区域采取设置临时护围等防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车辆途经**、居民区时,应减速,禁鸣喇叭,以减少扰民。 固废:开挖土石方及表土回填于护岸或临时场地复绿; 污泥干化后用于两岸坡回填;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施工期围堰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施工作业,不外排; 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临时堆场浸出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淤泥干化余水经沿河设置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砂石拌合。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租用的村民房屋现有旱厕处理后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运行期无废水产生。 废气: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靠近敏感点段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场地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对易扬撒物料予以覆盖防尘布、定期洒水压尘,运送土石方等材料的运货车,实行密闭运输,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等。 淤泥干化场尽量远离居民点,周边应设置围挡、截排水沟、沉淀池,雨天采用防雨篷布进行苫盖,减少淤泥臭气的环境影响。 噪声:已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艺,同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居民点较集中区域采取设置临时护围等防护措施; 已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和时间已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车辆途经**、居民区时,应减速,禁鸣喇叭,以减少扰民。 固废:开挖土石方及表土回填于护岸或临时场地复绿; 污泥干化后用于两岸坡回填;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要标桩划界,标明施工活动区,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工程开挖前,将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回复利用表土;临时用地及时清理、覆土、生态恢复;不得随意在河道内采砂挖石,禁止向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运营期加强对占地区域的植被恢复工程的保护,发现植被恢复受阻,进行植被的补植补种;加强巡视,发现入侵生物及时清除。在堤顶步道上、水美乡村节点内设提示牌,提示群众严禁向河道内乱扔垃圾,乱排废水等。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已标桩划界,标明施工活动区,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工程开挖前,将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回复利用表土;临时用地及时清理、覆土、生态恢复;不得随意在河道内采砂挖石,禁止向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运营期已加强对占地区域的植被恢复工程的保护,发现植被恢复受阻,进行植被的补植补种;加强巡视,发现入侵生物及时清除。在堤顶步道上、水美乡村节点内设提示牌,提示群众严禁向河道内乱扔垃圾,乱排废水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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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 | 施工期间建设了隔油池、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基坑废水自然沉降,淤泥渗滤液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已依托周边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 营运期对调入区和调出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对连通工程首末段设置了阀门控制。设置了饮用水原地标识牌;不定期清漂。 | / |
| 1 | 抑尘措施 | / | 施工期砂石土料等易扬散物质采取了防尘布苫盖措施,对砂浆拌和、卸料等产尘点设置了雾炮机等喷水设施;施工地面硬化并采取洒水降尘;设置了施工工地围挡。隧道施工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严格控制了炸药装填量;淤泥日产日清,密闭运输 | / |
| 1 | 取水泵机设备安装在室内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施工期对施工区设置了围挡降噪;采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严格控制了炸药装填量,夜间未进行爆破;对空压机、水泵等产噪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隔声措施,水泵噪声选用了低噪声水泵,基座设置减震垫隔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取水泵机设备安装在室内建筑隔声。 | 监测结果表明:****泵站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渣)、生活垃圾等。项目一期和二期的土石方开挖量全部用于填方,无弃方;项目三期弃土(渣)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时,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 施工期共设置了1处弃渣场、4处淤泥堆场,施工结束后1座弃渣场、4处淤泥堆场已经完全退场,已经进行了植被恢复处理。生活垃圾在管理区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
| 1 | 植被保护措施:为减免工程施工对工程区及影响区植被造成的不良影响,工程施工设计中应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扰动面积;限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布设在划定范围内,要标桩划界,标明施工活动区,必须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在基坑开挖时将对原有植被造成损毁,应在开挖时将表层土及植被起运到一边单独堆放,回填时应先回填渣石,再将表层土及植被覆盖在上面;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设施占用林草地的进行植被恢复,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主要种植草本植物,避免外来物种入侵,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动物保护措施:禁止捕捉野生动物,避免工人进入作业范围之外的山体区域,加强对施工人员及进入项目区的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从而使外界活动尽可能不干扰这些野生动物的栖息活动。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不得捕获施工水域的水生动物;严格按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优化施工次序,避免返工而反复破坏水生生态的稳定;根据清淤量和各地段的不同因地制宜,项目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期应设置集水井,潜污泵将基坑废水排入集水井,沉淀后由**泵排出围堰,降低清淤过程施工废水对下游水质的影响;作业区施工用料通过外购解决,不得随意在河道内采砂挖石;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临时占地恢复措施:施工完成后,将施工场地临时建筑物进行拆除,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清理平整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清除施工扰动区内的弃渣、弃石,填平坑凹,局部地面平整,压实土松翻,硬化地面清除及覆土等;弃渣场施工完成后恢复植被。 | 施工便道、施工场地使用结束后清理、绿化恢复;弃渣场、淤泥堆场结束后平整,覆土恢复耕地或林地;对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了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等的耕地。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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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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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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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被保护措施:为减免工程施工对工程区及影响区植被造成的不良影响,工程施工设计中应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扰动面积;限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布设在划定范围内,要标桩划界,标明施工活动区,必须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在基坑开挖时将对原有植被造成损毁,应在开挖时将表层土及植被起运到一边单独堆放,回填时应先回填渣石,再将表层土及植被覆盖在上面;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设施占用林草地的进行植被恢复,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主要种植草本植物,避免外来物种入侵,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动物保护措施:禁止捕捉野生动物,避免工人进入作业范围之外的山体区域,加强对施工人员及进入项目区的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从而使外界活动尽可能不干扰这些野生动物的栖息活动。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不得捕获施工水域的水生动物;严格按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优化施工次序,避免返工而反复破坏水生生态的稳定;根据清淤量和各地段的不同因地制宜,项目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期应设置集水井,潜污泵将基坑废水排入集水井,沉淀后由**泵排出围堰,降低清淤过程施工废水对下游水质的影响;作业区施工用料通过外购解决,不得随意在河道内采砂挖石;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 临时占地恢复措施:施工完成后,将施工场地临时建筑物进行拆除,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清理平整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清除施工扰动区内的弃渣、弃石,填平坑凹,局部地面平整,压实土松翻,硬化地面清除及覆土等;弃渣场施工完成后恢复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便道、施工场地使用结束后清理、绿化恢复;弃渣场、淤泥堆场结束后平整,覆土恢复耕地或林地;对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了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相等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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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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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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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