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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817919C | 建设单位法人:刘勇智 |
| 金美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敦厚镇乌石村 |
| ****公墓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4.5028 纬度: 27.1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3 |
| 吉市**环督字〔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1F****7731J002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 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3********81791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5MA37Q16YXM | 验收监测单位:**** |
| ****0805MA37Q16YXM | 竣工时间:2021-05-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发生变化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未增大30%及以上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燃料均为变化。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变化,无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增量。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未变化,无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增量。 无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方式及位置未变化。 无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无排气筒高度降低情况。 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变化。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变化。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及拦截设施未变化。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选址未变动,无总平面图布置变化。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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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 生活污水、悼念人员废水与遗体清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标准后定期清掏;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检测因子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总磷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大气 | ①遗体火化炉废气(1#-3#)的烟尘、SO、NO、CO、HCl、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烟气黑度等指标,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表2中**单位0.5ng-TEQ/m3的限值;②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的烟尘、SO、NO、CO、HCl、二噁英、烟气黑度等指标,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表3中1.0ng-TEQ/m3的限值;④油烟监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应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相应限值要求 | 火化炉废气经主动+被动减排+15m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经急冷+半干法+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井排至屋顶。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①遗体火化炉废气(1#-3#)的烟尘、SO、NO、CO、HCl、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烟气黑度等指标,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表2中**单位0.5ng-TEQ/m3的限值;②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的烟尘、SO、NO、CO、HCl、二噁英、烟气黑度等指标,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表3中1.0ng-TEQ/m3的限值;④油烟监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④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应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相应限值要求。 |
| 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 60dB(A)) | 优化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火化炉、焚烧炉等设备噪声及人群噪声,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 60dB(A))。 |
| 1 | 骨灰在进行挑捡后由各逝者家属装进骨灰盒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室;废包装物收****公司回收利用;遗体火化和祭品焚烧产生的灰渣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至火化残余物贮存设施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经脱水压滤后暂存至危废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废脱硫粉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库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库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骨灰由家属装盒带走;废包装物料外售回收;灰渣、除尘灰、污泥等危废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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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