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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医保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经测算后,制定了全市神经系统、耳鼻喉系统、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拟新增神经系统类项目82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体被系统类项目53项,废止现行神经系统类项目161项、耳鼻喉科项目232项、体被系统类项目121项(详见附件)。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请在公示期****医疗保障局提出(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修改依据和理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未提供佐证资料的、未加盖公章(或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无联系方式的、超过公示期的意见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联系电话:0731-****5764
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大道157号
邮编:411104
附件:1-1.**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