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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县****养殖场**年出栏191.7万只肉鸡养殖项目等5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从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 1 | **县****养殖场**年出栏191.7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 鞍环审〔2026〕64号 |
| 2 | 台****养殖场**年出栏12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 鞍环审〔2026〕65号 |
| 3 | 台****养殖场年出栏177.6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 鞍环审〔2026〕66号 |
| 4 | 鞍钢矿业******公司尾矿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配套CNG减压站及管网工程 | 鞍环审〔2026〕67号 |
| 5 | ****酒厂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 鞍环审〔2026〕68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0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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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