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采购需求。
★2、土壤调理剂执行中国农业行业通用标准NY/T3034-2016和企业备案标准。
(一)实施地点及数量
| 镇名 |
行政村名 |
撒施面积(亩) |
土壤调理剂数量(吨) |
| 澄潭江镇 |
澄潭村 |
400 |
20 |
| 大圣村 |
300 |
15 |
|
| 槐树村 |
200 |
10 |
|
| 荆坪村 |
150 |
7.5 |
|
| 渠城村 |
100 |
5 |
|
| 山下村 |
300 |
15 |
|
| 洞阳镇 |
长东村 |
200 |
10 |
| 官桥镇 |
一江村 |
100 |
5 |
| 文家市镇 |
大成村 |
250 |
12.5 |
| 沙溪村 |
500 |
25 |
|
| **村 |
600 |
30 |
|
| 五神村 |
200 |
10 |
|
| 湘龙村 |
600 |
30 |
|
| 新发村 |
200 |
10 |
|
| **镇 |
芦塘村 |
200 |
10 |
| **村 |
400 |
20 |
|
| 心源村 |
200 |
10 |
|
| 关口街道 |
金口村 |
300 |
15 |
| **村 |
200 |
10 |
|
| **村 |
120 |
6 |
|
| 金桥村 |
100 |
5 |
|
| 溪江村 |
200 |
10 |
|
| 杨**村 |
200 |
10 |
|
| **镇 |
兵和村 |
200 |
10 |
| **村 |
400 |
20 |
|
| **村 |
300 |
15 |
|
| 竹联村 |
300 |
15 |
|
| 新云山村 |
200 |
10 |
|
| 合计 |
7420 |
371 |
(二)技术要求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经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并在有效期内,产品形态为粉剂,CaO≥45%,pH值8.5-10.5。主要原料:牡蛎壳或贝壳,适用于酸性土壤,无二次污染和减产等生态风险。
★2、土壤调理剂执行中国农业行业通用标准NY/T3034-2016和企业备案标准。
★3、投标人所供土壤调理剂检测参照《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实施。产品重金属限量指标如下:
| 项目 |
指标 |
| 总汞(Hg)(以元素计),mg/kg |
≤2 |
| 总砷(As)(以元素计),mg/kg |
≤5 |
| 总镉(Cd)(以元素计),mg/kg |
≤2 |
| 总铅(Pb)(以元素计),mg/kg |
≤50 |
| 总铬(Cr)(以元素计),mg/kg |
≤50 |
★4、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使用的登记证、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原件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件及报告内容与原件不一致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2026年5月31日前货到指定地点并撒施到田,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货服务:
2.1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供货计划,拟投入人员等情况。
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撒施到田)不能按质保量又不接受整改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须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3.1质保期:一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3.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状况的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要求
5.1提供所投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内容应包含产品质量、质保期、供货时间等内容。
5.2 响应时间:为了保证售后的及时性,要求0.5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在当地有售后服务能力,并设不少于3名专业售后服务人员,向客户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3 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人员全程进行现场指导监督,保证土壤调理剂科学撒施到田(地)块,并撒施均匀,提供现场指导照片。如果中标人中标后未按承诺执行,将取消中标资格。
5.4 提供整个施撒期期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服务措施。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施用服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送货地点的全部运输、装卸、撒施到田等。
1.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村组),并由采购人、监理及所在地镇(街道)村签名盖章签收(仅指数量,不代表认可质量)并按指定田块施用到田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保险要求
6.1项目实施时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等应配备齐全。
6.2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负责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设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人员(含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必须购买意外保险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产品供货配送人员不少于3人,配送的车辆不少于3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1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撒施任务面积的100%并经采购方、监理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50%,中标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付款时中标人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到乡镇村户花名册、公示照片、GPS定位图片、****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7.4、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土壤调理剂的费用、送到撒施农田的运输费、装卸费、撒施到田的费用、保险费、验收费、检验检测费等一切费用。按施用土壤调理剂每吨进行分项报价(每亩施用土壤调理剂50kg),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价,一旦超过视为废标。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5中标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保质保量并及时供货,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抽样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该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7.6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