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停车场新能源汽车相关服务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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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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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承诺 |
出租人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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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党群工作部,联系人:琚工 联系方式:0551-****7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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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 |
2026年3月16日 9:00 始至 2026年3月19日 9:00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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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公告及成交结果公示发布网址 |
https://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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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陈工,联系电话:0551-****7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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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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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租期(年 ) |
租金底价 (元/年) |
交易保证 金(元) |
有/无原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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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3个车位 |
1+1 |
13680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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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限定为:新能源汽车经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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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支付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租金每半年一付。 |
| 二、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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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方提交报价材料且不低于公告底价的,该意向方直接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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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意向方参与方式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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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期:2026年3月16日 9:00 始至 2026年3月19日 9:00 止。 (二)报价方式:意向方需填写报价单,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密封送至指定地点。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3 月 19 日 9时00分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市**区**大厦22楼2220室。 (四)**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2.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招商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出租标的按现状租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进行改造建设时,改建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未经出租人许可擅自施工、经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标的的改造建设费用及租期内出租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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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公告及 通知 |
1.根据报价结果,****将在公司官网上(https://www.****.com/)发布成交公告; 2.通知时间及方式: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电话通知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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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公司官网查询招商公告及成交结果公示相关信息,****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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