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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业务唯一ID | 350********312********0000000334 |
| 工程项目名称 | 鲤2024-11号地块(金鲤地块四定向定价商品房)) | 采购项目名称 | 鲤2024-11号地块(金鲤地块四定向定价商品房)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
| 项目区划 | 鲤** | 采购单位 | **** |
| 联系人 | 邓子威 | 项目联系方式 | 195****8016 |
| 项目规模(资产总额) | 20785万元 | ||
| 项目建设内容 | |||
服务要求
| 选取中介方式 | 直接选取/淘中介 |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 邀约类型 | 一对一直购 | ||
| 资金来源 | 国有控股项目 | 事项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 是否有从业人员要求 | 否 | ||
| 服务时限 | 45个日历日 | 合同签订时限 | 30个日历日 |
| 服务时限说明 |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提供完成工作所需资料清单给甲方,且应在收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需要补充,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材料能够满足乙方完成报告及验收的需要或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整。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45日内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一式叁份。 (3)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的编制并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一式叁份,且应协助甲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4)因乙方编制错误或深度、质量未达合同或甲方要求所致的无法通过验收,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及通过验收为止。 (5)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甲方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 | ||
| 服务内容 | 1、水土保持方案 乙方应按照《**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等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成果报告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为成果合格。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乙方应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乙方编制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即为成果合格。 | ||
| 服务资质要求 | 无 | ||
| 资质等级 | 无 | ||
| 其他说明 | |||
| 指定理由 | 鲤2024-11号地块水保方案验收询价表会签单 | ||
| 费用计算方式 | 固定金额 | ||
| 固定金额 | 25000元 | ||
| 服务金额说明 |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支付方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即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支付方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编制完成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土保持设施验收费用,即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 ||
| 邀约截止日期 | 2026-03-12 15:46:12 | ||
| 报名咨询人 | 邓子威 | ||
| 报名咨询电话 | 195****8016 | 业主单位监督电话 | 0595-****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