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 请 单 位 | 单位名称 | ****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 申 请 事 项 | 事 由 | 刘腰路西侧、开源**侧**市**产城融合一期工业厂房(**)项目一标段土方清运 | ||
| 数 量 | 26000立方米 | |||
| 处置地点 | 汪庄社区****临时停车场 | |||
| 审 批 意 见 | 申请单位:****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6年3月11****机关提出处置建筑垃圾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按以下要求施行: 1.准运时间:06时至22时(因创建文明城市和公共利益需要,需暂停运输时应服从执法人员管理,同时应避开高峰岗和居民休息时间)。 2.准运期限:2026年3月11日到2027年3月10日。 3.准运路线:**市**产城融合一期工业厂房(**)项目一标段-开源路-**北路-汪庄社区****临时停车场(经度115°35′81″、纬度33°28′21″)。 4.准运车辆:皖K Q1932、皖K Q0082、皖K Q0203、皖K Q7010、皖K P6253、皖K P2750、皖K P6912、皖K S3766、皖K U7161、皖K Q7987、皖K P6178、皖K W2522、皖K 5C561、皖K 9C010、皖K 1C695、皖K P6961、皖K R6012、皖K 558D1、皖K 182E7、皖K 8N715、皖K 3U650、皖K 3V853、皖K 5A009、皖K 7J150、皖K 2B026、皖K 7T381、皖K Z9871、皖K T5181、皖K V9106、皖K 62513。 5.建筑垃圾运输期间,车辆应保持整洁,施行密闭化运输,不得卷泥土上路、不得沿途抛撒。 6.遇重污染天气中,省、市启动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二级、一级响应时,在预警发布至解除时间,禁止一切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7.申请人如果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3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