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100MB****285J | 建设单位法人:杨正文 |
| 祝红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大道205号 |
| 湟水河河湟新区段北岸防洪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01.97031,102.03533 纬度: 36.53942,36.5100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28 |
| 东生〔2021〕1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988.41 |
| 10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2100MB****28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100MB****285J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11-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湟水河段河道总长7.01km,治理流域总面积897782m2,其中河道面积449068m2,绿地面积448714m2。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完成治理湟水河段河道总长7.01km,治理流域总面积897782m2,其中河道面积449068m2,绿地面积448714m2。 |
| ①由于高铁、高速沿线30m范围内无法施工,故河道堤防长度变小,长度由7.39km减少为7.01km; ②堤顶步道长度减小1816m,巡检道路长度增加1536.1m; ③生态智慧监测点及人行桥未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河道施工将河水导流后再进行施工,尽量减少对河床的大面积扰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营地及运输道路内泼洒降尘,施工临时旱厕修建必须远离河道,及时清理还田,不得随意排放。 2.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堆放到临时堆料场,做好覆盖措施,防止扬尘产生,施工结束后回填平整,扬尘管控方面严格按照《**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箱,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 3.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制要求,并减少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严格遵守当地工程施工的各项规定,夜间(22:00~6:00)严禁进行混凝土浇筑和使用大型施工机械。 4.施工时要以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为原则,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场地,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经验收现场调查,施工期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项目周边已有卫生设施;在作业外围设置导流围堰,基坑积水利用围堰自身沉淀后排放;生活污水未外排,沉淀池等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均已恢复;同时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办公室委托****于2024年4月~2025年9月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及******公司于2024年6月~2025年11月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施工期间各监测点处的地表水(悬浮物、石油类)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要求。 2、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体现在施工期,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施工期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措施: ①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②施工现场和所在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③施工现场做到日产日清,临时渣土堆场、易扬尘物料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处理; ④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保持干净卫生,不带泥上路,不超量运载,做到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低速,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污染; ⑤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及时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根据现场实地调查走访,本项目施工期间未有环保投诉等记录;同时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办公室委托****于2024年4月~2025年9月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及******公司于2024年6月~2025年11月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施工期间各监测点处的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3、经验收现场调查,同时根据现场现场实地调查走访,本项目施工期间已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隔声,并且夜间无施工记录,本项目施工期间未有环保投诉等记录,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现象;根据现场现场实地调查走访,本项目施工期间未有环保投诉等记录;同时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办公室委托****于2024年4月~2025年9月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及******公司于2024年6月~2025年11月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施工期间各监测点处的建筑施工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施工期主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为减免施工活动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施工单位已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未随意征占土地;在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已严格划定项目征地范围,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进行土壤、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超范围砍伐和进入非施工区活动。 (2)施工过程中将表层土壤进行保护,用于施工地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恢复土层,对临时占地、裸地进行平整绿化,恢复面积17075m2。 (3)尽量保留现状植被,能利用则利用,不能利用的尽量在适宜地段移植布置,做到既不影响河道行洪,又不破坏湿地植被。 (4)施工期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爱护花草树木,未出现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植被等。 (5)施工过程中,已尽量减少对周边表土及植被的破坏,在道路临时堆料时采取拦挡,不能阻碍交通,阻碍沟道排洪,禁止产生阻水、堵路、堵沟、破坏原有景观及产生次生水土流失危害等现象。施工过程及时恢复扰动的土壤植被,禁止超过一年时间的裸露。 (6)施工区内部按车辆行驶路线已铺设防尘布,既能减少施工时运输车辆扬尘,同时能够避免车辆对表层植物的碾压。 (7)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个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避免对施工营地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垃圾桶定期清运。 (8)施工结束后已将营地内遗留的垃圾进行清理,占压破坏的草地在施工结束后播撒**早熟禾、垂穗披碱草等草种,恢复原有植被,恢复面积17075m2。 (9)在工程导流时采取草袋围堰分段导流的方式导流,沿岸方向布置修建草袋围堰将生态护岸分段分期围护起来进行施工,生态护岸依次施工; (10)基坑涌水已利用围堰进行沉淀后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箱,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根据验收现场实地调查,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个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后定期清理;开挖土石方全部进行区间调配回填,无弃方产生;河道清除产生块砾石用于金属蜂巢网箱填筑石;废弃建筑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点分类堆放,并定期清运,项目区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挖方堆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