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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目(厨房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6-01-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县始丰街道**路5号二区1幢501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地址:**市大洋西路375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街道下桥路152号2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街道寺后村成妤科创园6B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综合楼项目(厨房设备)(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2月6****机关提起投诉,****机关于2026年2月14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投标响应和专家评审等情况,本机关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