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26日(10个工作日)。
一、2026年3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1 | **** | 峨**路下穿**江路立交工程 | ****开发区峨**路与**江路交汇段 | 报告表 | | 2026/3/12 |
| 2 | **宏华源森****公司 | 3000 万米/年高档服装面料印染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 **省**市**市小汉镇兴汉路东二段 103 号 | 报告书 | | 2026/3/12 |
| 3 | 中国****公司****公司 | 新深1-1H井组钻井工程 | **市**区德新镇红阳村 | 报告表 | | 2026/3/12 |
| 4 | 四****公司 | **富临新材料年产3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 **省**市**市**—****园区 | 报告书 | | 2026/3/12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