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市星之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配件100万件、货架半成品5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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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年加工汽车配件100万件、货架半成品5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6-03-12 16:05


根据****年加工汽车配件100万件、货架半成品5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加工汽车配件100万件、货架半成品5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长隆大道219号******公司喷涂车间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开发区长隆大道219号******公司喷涂车间,中心地理坐标:E113°06′*03.290″,N23°33′36.490″,占地面积1925㎡,建筑面积1425㎡。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件、货架半成品的加工,年加工汽车配件100万件、货架半成品5万件。

环评机构

**市亿****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固化废气与燃料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粉尘经配套“粉料二级回收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恶臭经处理池加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包括更换清洗废水、更换喷淋塔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混凝沉淀、接触氧化、MBR反应)预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污水站污泥、除油池浮油和槽渣、硅烷池废槽液、废包装桶及废饱和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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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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