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如下,以便于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园区****中心项目;
建设地址:****工业园-**片区入园大道与五支线道路交汇地段;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
项目概况:****园区****中心项目用地80亩,建筑总面积约13.7万平方米,其中包括7幢电镀标准厂房及仓库、1幢宿舍楼、1幢办公楼;1座处理能力3000吨/****处理厂****处理中心配套建设的化学品仓库、供热管线、电镀标准厂房至电镀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收集管廊、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固体废物暂存间、配电站等公辅设施)。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产、运营,其中一期污水处理规模1500立方米/天,二期处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立方米/天,合计3000立方米/天。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产****人民医院旁;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156****827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经
征求意见稿查阅地址:下文扫描二维码查看。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经:联系建设单位查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查阅地址:下文扫描二维码查看。
下载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将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意见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可能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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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