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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嘉宏﹒水木青华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崇元****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2月9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现场进行了验收,并召开了嘉宏﹒水木青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崇元****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华能工程****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公司,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公司,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等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嘉宏﹒水木青华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 验收组一致同意嘉宏﹒水木青华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2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