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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现就退休返聘人员的特殊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退休返聘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
对于年龄在65周岁以下、已退休但仍在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无法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替代证明材料:
1.退休证(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
2.签订的劳务合同(证明与投标单位存在合法劳务关系)
3.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实际工作关系和薪酬发放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退休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但可通过上述替代材料证明其与投标单位的合法劳务关系及实际工作情况。
材料有效性
上述替代证明材料与社保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证明投标单位与关键人员存在真实的工作关系,符合招标文件对人员资格的要求。
二、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中关于电子投标文件密封位置的要求,现作如下补充说明:标书代写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规定:"电子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或放入资信标正本中。现补充说明如下:标书代写
电子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或放入商务标中。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四、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代理机构:****
日期:202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