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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5〕278 号)文件要求,本次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中我县最终认定4个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果公告如下。
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县泾干大街446号
联系单位:******局
邮 编:713700
联系电话:029-****2683
附件:**县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果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