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关于和硕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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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3-04

****集团****公司****公司:

**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市水利****服务中心开展了技术审查并提交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同意审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中跨渠道的导线建设。根据工程总体布置,输电线路工程在T168-T169一档跨越总排干沟,跨河塔基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评价报告》中本次的评价对象为输变电T31-T32跨越一干渠;T58-T59跨越建设二分干渠;T110-T111跨越一排干沟;T119-T120跨越天生河分干渠;T145-T146跨越乌拉河干渠;T156-T157跨越二排干沟;T168-T169跨越总排干沟,共跨越7处干渠及干沟。工程涉河、涉渠情况见附表1。

二、同意《**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三、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四、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消除安全隐患。不得在行洪区内堆放阻碍行洪的物资和施工弃渣,加强水环境保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附表1线路跨渠道两端塔基基本情况

序号

涉及渠道

塔基

水平档距(m)

塔基坐标(°)纬度

塔基坐标(°)经度

1

一干渠

T31

443

40.480605

106.711807

T32

383

40.482463

106.716809

2

建设二分干渠

T58

393

40.527185

106.827385

T59

343

40.528881

106.830783

3

一排干沟

T110

439

40.713230

106.875020

T111

443

40.717084

106.873302

4

天生河分干渠

T119

462

40.745939

106.860417

T120

399

40.749653

106.858755

5

乌拉河干渠

T145

408

40.845346

106.846957

T146

441

40.848395

106.846664

6

二排干沟

T156

407

40.883370

106.862031

T157

429

40.886550

106.864738

7

总排干沟

T168

377

40.922441

106.879306

T169

331

40.925594

106.878236

附件:关于报送《**500kV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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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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