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省-**市-宝**-钟灵大道街道-155号,详细地址:****服务大厅3楼B3号综合窗口;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5-****114;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5-12345; |
| 实施主体 | ****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46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 基本编码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9022369 |
| 实施编码 | 115********9022369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90223694****03 |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全部展开
收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 1 | 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2 | 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3 | **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4 | 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的凭证和记录(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等)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5 |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6 | 用人单位补缴书面申请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名称 | 操作 |
| 身份证样版.png | 下载 |
| 名称 | 操作 |
| 身份证.png | 下载 |
| 材料名称 | 补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无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部门等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资料清晰 | ||
| 受理标准 | 按照川社险办〔2015〕31号文规定,办理职工补缴保费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一条: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资料:1.《**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 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4.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6.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 位公章)。 | ||
| 备注 | 无 | ||
| 名称 | 操作 |
| 材料名称 | 职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电子档与纸质档一致,内容清晰 | ||
| 受理标准 | 复印件由职工所在单位盖章。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按照川人社办发〔2016〕62号文第一条“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以**镇集体企业职工,在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仍在企业工作,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可分别按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国有企业固定工、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办法和标准,补缴对上述人员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规定,补缴1996年以前保费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资料且应含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招工的手续。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处理意见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一条:申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资料: 1.《**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
| 备注 | 无 | ||
| 名称 | 操作 |
| **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xlsx | 下载 |
| 名称 | 操作 |
| **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xlsx | 下载 |
| 材料名称 | **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无 |
| 填报须知 | 电子档与纸质档一致,内容清晰 | ||
| 受理标准 | A4纸打印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处理意见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一条:申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资料: 1.《**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
| 备注 | 无 | ||
| 名称 | 操作 |
| 材料名称 | 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的凭证和记录(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等)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复印件、电子档与纸质档一致,内容清晰。 | ||
| 受理标准 | A4纸复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按62号文件规定,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缺失的,可以上年省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处理意见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一条:申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资料: 1.《**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附件1); 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
| 备注 | 无 | ||
| 名称 | 操作 |
| 确认书(空表).docx | 下载 |
| 名称 | 操作 |
| 确认书.docx | 下载 |
| 材料名称 |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签字处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电子档与纸质档一致,内容清晰 | ||
| 受理标准 | 一次性补缴三年以上,****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委员会出具的能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的,还需签署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保障厅关于对川人社函〔2017〕62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其他】全文:全文 | ||
| 备注 | 无 | ||
| 名称 | 操作 |
| 材料名称 | 用人单位补缴书面申请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无 |
| 填报须知 | 无 | ||
| 受理标准 | 无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处理意见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一条:(一)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资料: 1.《**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4.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
| 备注 | 无 | ||
全部展开
收起
1.参保单位1996年1月至2023年12月,存在漏报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 2.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级以**镇集体企业职工,从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应缴未缴或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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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一、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以**镇集体企业职工,在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仍在企业工作,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可分别按各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国有企业固定工、集体企业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办法和标准,补缴对上述人员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实施统筹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按当年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补缴欠缴数额(含利息),并从2011年7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应当做出书面决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程序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二)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 1 | 《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六十三条 | 查看 |
| 2 | 《关于下发补充意见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 | 查看 |
| 3 | 《实施〈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查看 |
| 4 | 《******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 | 查看 |
| 5 | 《******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 1 | 问: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可以申请补缴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中断可以申请补缴。 |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应届博士的考生,若报考多个院校,需填写多个电子表单,每****学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应届博士的考生,若报考多个院校,需填写多个电子表单,每****学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上传一份单位盖鲜章后扫描出的PDF登记表,同时也需在线填写一份电子登记表单。(填写的电子登记表内容需和上传的PDF表内容一致)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上传一份单位盖鲜章后扫描出的PDF登记表,若报考多个院校,需上传多个登记表,每个登记表对应一个报考院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4.考生除了上传PDF登记表,还需在线填写电子登记表单,每个电子登记表内容对应一个上传的PDF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