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规划局
基本信息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窗口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周六延时服务; |
| 办理地点 |
**省-**市-宝**-灵关镇钟灵大道街道-155号,详细地址:****服务大厅3楼B13****中心窗口;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5-****710;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5-12345; |
| 实施主体 |
****规划局 |
事项版本 |
36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 基本编码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902914Q |
| 实施编码 |
115********902914Q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902914Q4****06 |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 2 |
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 3 |
分割转让申请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 4 |
投资监管协议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 5 |
出让合同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 6 |
不动产权证书或权属证明材料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 7 |
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办理材料详情
| 材料名称 |
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无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七)条 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
| 备注 |
无 |
办理材料详情
| 材料名称 |
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无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管理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 备注 |
无 |
办理材料详情
| 材料名称 |
分割转让申请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无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管理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 备注 |
无 |
详细信息
| 名称 |
操作 |
| 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模板)(1).pdf |
下载 |
办理材料详情
| 材料名称 |
投资监管协议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 |
| 备注 |
无 |
办理材料详情
| 材料名称 |
出让合同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无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备注 |
无 |
详细信息
| 名称 |
操作 |
| 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pdf |
下载 |
办理材料详情
| 材料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或权属证明材料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不限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备注 |
无 |
详细信息
| 名称 |
操作 |
| 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承诺书.wps |
下载 |
办理材料详情
| 材料名称 |
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承诺书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无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机关****机关依据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1.已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 2.所转让的土地必须是经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条款内容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管理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五条 |
查看 |
常见问题
| 1 |
问:部分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可否办理 答:若材料为非必要材料可以酌情办理 |
应届毕业生报考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资格审定
应届毕业生报考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民族为少数民族
2.在**参加高考
满足条件 不满足条件
注意: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应届毕业生报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资格审定
应届毕业生报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民族为少数民族
2.在**参加高考
满足条件 不满足条件
注意: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应届博士的考生,若报考多个院校,需填写多个电子表单,每****学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未就业考生报考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资格审定
未就业考生报考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民族为少数民族
2.在**参加高考
3.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满足条件 不满足条件
注意: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未就业考生报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资格审定
未就业考生报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民族为少数民族
2.在**参加高考
3.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满足条件 不满足条件
注意: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应届博士的考生,若报考多个院校,需填写多个电子表单,每****学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在职考生报考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资格审定
在职考生报考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户口在**
2.工作在**
3.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满足条件 不满足条件
注意: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上传一份单位盖鲜章后扫描出的PDF登记表,同时也需在线填写一份电子登记表单。(填写的电子登记表内容需和上传的PDF表内容一致)
在职考生报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资格审定
在职考生报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户口在**
2.工作在**
3.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满足条件 不满足条件
注意: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上传一份单位盖鲜章后扫描出的PDF登记表,若报考多个院校,需上传多个登记表,每个登记表对应一个报考院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4.考生除了上传PDF登记表,还需在线填写电子登记表单,每个电子登记表内容对应一个上传的PDF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