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快速路(**路-沭胡路、淮河大道南延)配套工程 **县快速路(**路-沭胡路、淮河大道南延)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E321********093****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快速路(**路-沭胡路、淮河大道南延)配套工程****改革局以沭发改投资发[2026]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快速路(**路-沭胡路、淮河大道南延)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县快速路(**路-沭胡路、淮河大道南延)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路-沭胡路、淮河大道南延
2.3 建设内容:**县快速路(**路-沭胡路、淮河大道南延)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对快速路(**路-沐胡路、淮河大道南延)路内绿化工程,面积为23.1万平方米(其中紫薇、北美**等苗木共计0.6万株、绿篱19.8万平方米、草坪3.3万平方米);快速路(**路-沭胡路、淮河大道南延)两侧绿化工程,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其中榉树、乌柏等苗木共计0.3万株、绿篱约1.8万平方米、草坪约18.2万平方米等内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绿化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80%;第三年内按审计结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2866.21654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866.216547万元 ,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7 招标范围:**县快速路(**路-沭胡路、淮河大道南延)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2.9 ****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标书代写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以来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7.2自2026年03月23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2026年03月23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9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 3.10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细则:投标报价(100 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13日 09:00至2026年03月20日 17:3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3日 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等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标书代写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招标人地址: |
**县**路2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县**路2号金瑞大厦10楼 |
| 联系人: |
张成江 |
联系人: |
徐静 |
| 电话: |
151****2716 |
电话: |
189****2679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庞波 |
| 邮编: |
223600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223600 |
| 电子邮箱: |
/ |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527-****316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