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单位:****
(2)项目名称:****长**杨家山石灰石矿**回填及工程土方处置项目——消纳点建设
(3)项目性质:**
(4)建设地点:长**杨家山石灰石矿**
(5)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消纳处置场地面积约636亩,涉及工程土方约 ****0000吨,建设内容涵盖对**的闭矿改建、边坡治理、矿坑加固;新改建消纳点、办公管理区基础设施,以及地磅、喷淋、车辆冲洗、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设备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杨家山石灰石矿**,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北侧沈湾村行政村白莲寺、西侧沈湾村行政村曹家仓自然村、南侧李家巷村行政村蚬子湾自然村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施工期废气(扬尘废气)、营运期废气(扬尘废气、渣土卸料、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风力扬尘)。
(2)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地表径流水。
(3)噪声:设备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含油固废、废润滑油、废油桶等。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设置移动式喷淋装置、洒水车、固定式喷淋装置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施工运营期产生一定量的汇集雨水和盲沟渗出水,均不属于生产废水,经自然沉淀后用于回填场喷淋洒水和车辆冲洗,多余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通过排水系统排入附近山塘或沟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此外,工程项目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李家巷新****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危废则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以上均不外排环境。
4、噪声: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加强厂区内绿化。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长**杨家山石灰石矿**回填及工程土方处置项目——消纳点建设选址于长**杨家山石灰石矿**,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其营运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环境功能。
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长**杨家山石灰石矿**
联系人:董锋锋 电话:138****1444 邮编:3131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司
地址:**省**市长****街道**绿洲1幢
联系人:谢工 电话:198****0205 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0572-****087 邮编:313100
九、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6年3月13日~2025年3月26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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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