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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现对****火鸟沟尾矿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 依据 | 项目拟选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 时间 | 发证 机构 |
| ****火鸟沟尾矿库建设项目 | **** |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市阳平镇北社村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11.1411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1.1411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1.141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 项目总用地面积11.1411公顷,建设初期坝、堆积坝、防洪及排水设施、尾矿排放系统、沟底防排渗设施、安全监测系统、压滤车间等,总库容224.6万立方米,总坝高68米,服务年限11.3年,设计类型为山谷型,等别为三等库, | 用字第****822026XS****618号 | 2026年03月10日 | ****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