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567/202603-00011 | ||
| 行政许可 | ||
| ******分局 | ||
| 2026-03-12 16:44 | ||
| 关于****“年产10000吨变压器散热片及油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有效 | ||
| 2026-03-12 | ||
| 怀环许〔2026〕16号 | ||
| 关于****“年产10000吨变压器散热片及油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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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0000吨变压器散热片及油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5年3月28日经****委员会准予备案,项目代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并经我局****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19号,总用地面积21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42.24平方米(包括1#厂房4976.5平方米,2#厂房1979.04平方米,2栋办公综合用房3286.7平方米),购置下料设备、焊接设备、灌漆线、淋漆线、酸洗磷化线、电泳线、喷漆线、喷塑及固化线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0吨变压器散热片及油箱。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磷化后清洗废水经废水预处理设施(混凝反应+混凝沉淀池)预处理,脱脂后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除油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电泳清洗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隔油+混凝沉淀+气浮+A/O+沉淀1.2~1.5t/h)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与密封检验定期排水、纯水制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接管限值未明确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锌参照《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排放限值从严执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液吸收塔(TA002)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负压吸风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换风收集后进入冷热交换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TA005、TA006)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7、TA008)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打磨、抛丸、焊接烟粉尘(颗粒物)、酸洗废气(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喷塑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塑粉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行业标准限值;灌漆、淋漆、补漆、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
打磨、抛丸、焊接、酸洗、喷涂、固化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及塑粉固化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回收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过滤渣(表面处理滤渣)、废油漆桶、废电泳漆桶、含油废渣、废水性漆桶、废塑料膜、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漆渣、废毛刷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涂装区、涉及液态物料(油类、清洗类试剂、盐酸、漆料等)的生产区域、涉及液态物料(油类、清洗类试剂、盐酸、漆料等)原料暂存区、危废暂存间、酸洗磷化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规范设置1个420m3的事故池,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1MAE7RFBE1Y)
2026年3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