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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化****中心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根据**市**区****公司的节能报告和书面承诺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建筑涵盖多温区冷库、****中心、低温净菜加工、肉制品初加工、面点制品生产加工、****中心等区域,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变压器、空压机、水泵、冷水机组、风机等,项目年产净菜加工产品57960吨、面点类产品9535.68吨、热链盒饭8820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453.6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19.93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1.155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94吨;项目净菜加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6.04千克标准煤/吨,面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0.23千克标准煤/吨,热链盒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7.34千克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201.43吨,其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368.66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5832.77吨;净菜加工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058吨二氧化碳/吨,面点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205吨二氧化碳/吨,热链盒饭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215吨二氧化碳/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