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实施主体****公司自身资金周转困难,申请退出**县2025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发挥实效,如期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该项目新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秋收)总投资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35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14.65万元。实施内容:购置轮式装载机1台(工作质量6300kg,额定功率81kW)、液压秸秆打包机1台(功率126KW,包型1450*950mm)。实施期限:自遴选确定新主体之日起至2026年5月,需完成设备购置、安装、运行及秸秆收储等全部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绩效目标:完成指定规格设备购置,实现2025年秸秆收储量较2024年增加1000吨/年。
二、遴选主体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县境内经营秸秆收储综合利用等相关内容的秸秆收储企业。
2.具备充足的项目自筹资金保障能力,无不良财务信用记录,能够按要求足额落实31万元设备购置资金。
3.拥有农业项目实施相关经验,具备设备购置、运营及秸秆收储的场地、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等配套条件,能确保按项目要求完成建设内容。
4.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行项目合同的履约能力。
5.同意严格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项目,不擅自变更实施内容、投资预算等核心条款,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全过程监管。
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请于2026年3月18日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秸秆收储证明、法人相关材料****服务中心406室登记备案,联系人:杨科长,联系电话:0517-****6114(办电),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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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