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 批文 | 关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关于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的批复 | 查看 |
| 名称 | 操作 |
| 关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的批复.doc | 下载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省-**市-宝**-灵关镇钟灵大道街道-155号,详细地址:****服务大厅2楼B8号综合窗口;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5-****921, 网上咨询地址:**政务服务网http://www.****.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5-12345; |
| 实施主体 | 宝**文****旅游局 | 事项版本 | 31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 基本编码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5813649 |
| 实施编码 | 115********5813649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58136494****01 |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全部展开
收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 1 | 借用文物清单(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等)及照片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2 | 借方场馆设施报告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3 | 文物安全运输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4 | 借用协议书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5 | 文物借用备案申请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 名称 | 操作 |
| 名称 | 操作 |
| 借用的文物目录(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等)及照片.doc | 下载 |
| 材料名称 | 借用文物清单(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等)及照片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无 | ||
| 受理标准 | 无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法律】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 ||
| 备注 | 无 | ||
| 名称 | 操作 |
| 名称 | 操作 |
| 借方场馆设施报告.docx | 下载 |
| 材料名称 | 借方场馆设施报告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无 | ||
| 受理标准 | 无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法律】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 ||
| 备注 | 无 | ||
| 名称 | 操作 |
| 名称 | 操作 |
| 文物安全运输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docx | 下载 |
| 材料名称 | 文物安全运输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无 | ||
| 受理标准 | 无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法律】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 ||
| 备注 | 无 | ||
| 名称 | 操作 |
| 名称 | 操作 |
| 借用协议书.doc | 下载 |
| 材料名称 | 借用协议书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提供藏品借用协议及相关材料。 | ||
| 受理标准 | 载明安全责任协议条款,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补偿方式,以及借用文物的期限等。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法律】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 ||
| 备注 | 无 | ||
| 名称 | 操作 |
| 名称 | 操作 |
| 文物借用备案申请书.doc | 下载 |
| 材料名称 | 文物借用备案申请书 |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不限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逐页盖章 | 是否容缺 | 否 |
| 是否减免 | 是 | 减免模式 | 免 |
| 填报须知 | 提供藏品借用备案材料。 | ||
| 受理标准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出文物,非国有收藏单位或其他单位。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 ||
| 备注 | 无 | ||
全部展开
收起
借入文物的单位要具备保存文物的条件和保障文物安全的能力;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 1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 | 法律 | 第四十条第三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 1 | 问: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期限是多久 答:最长不得超过3年 |
| 2 | 问:借用馆藏文物的灭失、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答: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由借用的收藏单位承担 |
| 3 | 问:什么情况下不得借用 答:未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借用 |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应届博士的考生,若报考多个院校,需填写多个电子表单,每****学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应届博士的考生,若报考多个院校,需填写多个电子表单,每****学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上传一份单位盖鲜章后扫描出的PDF登记表,同时也需在线填写一份电子登记表单。(填写的电子登记表内容需和上传的PDF表内容一致)
1.不满足以上条件勿报考,否则将作为无效报考。
2.报考时,请仔细核查报考事项是否正确,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样事项。
3.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需上传一份单位盖鲜章后扫描出的PDF登记表,若报考多个院校,需上传多个登记表,每个登记表对应一个报考院校,最多支持报考三个院校。
4.考生除了上传PDF登记表,还需在线填写电子登记表单,每个电子登记表内容对应一个上传的PDF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