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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82766K | 建设单位法人:黄世春 |
| 张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横水镇塔下 |
| 章源钨业年产100亿米高性能光伏等多用途钨丝智能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4-C3254-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公司本部北侧约210米处) |
| 经度:114.293697 纬度: 25.71966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8 |
| 崇行审环评复字〔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82766K002R |
| 2025-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92.9 |
| 1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8276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3MABWM8GP4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BWM8GP4T | 竣工时间:2025-03-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6757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高性能光伏等多用途钨丝(28±0.5μm)20亿米/年、高性能光伏等多用途钨丝(33±0.5μm)20亿米/年、高性能光伏等多用途钨丝(35±0.5μm)60亿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本部自产钨粉与外购铁粉、镍粉、徕粉、镧粉等辅料,经过制坯烧结、钨胚旋锻、串打、拉丝等工艺生产钨丝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评要求旋锤工序产生的天燃气烟气通过旋锤机炉口上方设置顶吸式矩形集气罩收集后直接由1#厂房楼顶DA001 排气筒(排气筒距地面高度15m)高空排放。 2、环评要求拉丝、退火工序的天燃气烟气通过拉丝机炉口上方和退火炉炉口上方分别设置顶吸式矩形集气罩收集后直接由1#厂房楼顶DA002 排气筒(排气筒距地面高度15m)高空排放。 3、环评要求碱洗废水、钨棒水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工具废水、厂房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混凝沉淀预处理后,采用****公司本部的“钨回收系统-****处理站”集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情况为旋锤工序产生的天燃气烟气通过旋锤机炉口上方设置顶吸式矩形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厂房楼顶DA001 排气筒(排气筒距地面高度15m)高空排放。 2、实际情况为拉丝、退火工序的天燃气烟气通过拉丝机炉口上方和退火炉炉口上方分别设置顶吸式矩形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厂房楼顶DA002 排气筒(排气筒距地面高度15m)高空排放。 3、实际情况为碱洗废水、钨棒水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工具废水、厂房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到碱洗工序配碱,剩余部分采用****公司本部的“钨回收系统-****处理站”集中处理。 |
| 旋锤、拉丝、退火工序的天燃气烟气增加布袋除尘器,可处理烟气中的颗粒物。废水部分回用到碱洗工序配碱,部分排入****处理站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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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厂区**沉淀池沉淀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到碱洗工序配碱,剩余部分采用****公司本部的“钨回收系统-****处理站”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碱洗废水、钨棒水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工具废水、厂房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的沉淀池沉淀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到碱洗工序配碱,剩余部分采用****公司本部的“钨回收系统-****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江。 | 章源****处理站出口中pH值范围为7.3~7.7,悬浮物日均值最大为23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最大为59.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19.5mg/L,氨氮日均值最大为8.15mg/L,总磷日均值最大为0.1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最大为0.16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 |
| 2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一并经厂外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江。 | 项目厂区废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为6.8~7.2,悬浮物日均值最大为146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最大为18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75.3mg/L,氨氮日均值最大为23.4mg/L,总氮日均值最大为32.2mg/L,总磷日均值最大为2.83mg/L,****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动植物油类日均值最大为0.54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 1 | 布袋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二级标准 | 项目旋锤工序是采用天然气对旋锤机进行加热,产生的烟气经设备内部集气系统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1#厂房楼顶经一根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 | 项目旋锤工序燃气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64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2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最高约11.9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高于该建筑3.1m,因此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林格曼黑度最大值为<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二级标准 | 拉丝工序采用天然气对拉丝机进行加热,退火3工序采用天然气退火炉进行退火,产生的烟气经设备内部集气系统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1#厂房楼顶经另一根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 | 项目拉丝、退火工序燃气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59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低于方法检出限,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最高约11.9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高于该建筑3.1m,因此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林格曼黑度最大值为<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二级标准≤1级的要求。 |
| 1 |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固定、置于室内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固定、置于室内等措施 |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的监测值范围在55.9~60.4dB(A)之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范围在46.2~50.4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烧结废渣、不合格产品、废石墨乳、废RO膜、滤芯负压收尘器收集粉尘、废滤芯、废过滤器滤芯、废分子筛、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于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固废暂存于4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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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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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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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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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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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