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新报批)

审批
安徽-合肥-庐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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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24MB****030B何海波
奚立钱**省**市**县
庐****城管局六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新报批)****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县 ******县
经度:117.308056 纬度: 31.491667******分局
2024-09-19
环建审〔2024〕4050号
130378.94
130378.94****政府、****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政府
113********272327K、****0124MB129627X9、113********272132R****集团****公司
913********921135A******公司,******公司
****0111MADH05K74E,****0700MA2W47RJ8Y2024-09-30
2024-10-012024-10-31
2025-11-072025-12-05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治理区域总面积135.42km2,涉及同大镇、台创园、郭河镇,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特征和污染源分布情况,项目分水安全保障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环境保障工程(农田面源控制工程、小南河支流水系整治工程、底质修复及清淤工程、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镇区面源控制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畜禽养殖及农业固废污染治理工程),水生态保障工程(内河生态化改造工程)治理区域总面积135.42km2,涉及同大镇、台创园、郭河镇,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特征和污染源分布情况,项目分水安全保障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环境保障工程(农田面源控制工程、小南河支流水系整治工程、底质修复及清淤工程、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镇区面源控制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畜禽养殖及农业固废污染治理工程),水生态保障工程(内河生态化改造工程)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安全保障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环境保障工程(农田面源控制工程、小南河支流水系整治工程、底质修复及清淤工程、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镇区面源控制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畜禽养殖及农业固废污染治理工程),水生态保障工程(内河生态化改造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安全保障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环境保障工程(农田面源控制工程、小南河支流水系整治工程、底质修复及清淤工程、尾水深度处理工程、镇区面源控制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畜禽养殖及农业固废污染治理工程),水生态保障工程(内河生态化改造工程)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工程 建设要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施工前向**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手续,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涉水施工应当设置围堰,尽可能选择枯水期、避开丰水期,及时清理施工废渣,防止淤塞河道,减少对水体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 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或灌溉;运营期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 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施工临时场地等工程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应远离居民点、水体等环境敏感目标。对施工场地、堆土场、施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等产生扬尘环节(点),要采取封闭围挡、遮盖、 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 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工程 建设要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施工前向**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手续,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保护措施。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涉水施工应当设置围堰,尽可能选择枯水期、避开丰水期,及时清理施工废渣,防止淤塞河道,减少对水体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 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或灌溉;运营期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 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 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施工临时场地等工程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应远离居民点、水体等环境敏感目标。对施工场地、堆土场、施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等产生扬尘环节(点),要采取封闭围挡、遮盖、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 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把关,整个施工过程中未产生危险废物,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项目建成后已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委托****编制验收报告。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将有关环保措施和要求纳入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内容,一并进行管理,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已将有关环保措施和要求纳入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内容,一并进行管理,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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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一体化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一级B标准,同时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相关要求 一体化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一体化设施出水满足**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中的一级B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相关要求,用于农业灌溉。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泵站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①在设备的选型过程中充分考虑声环境指标,使用低噪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严格把关,提**装精度,水泵居中安装; ②泵站的墙体选用隔声材料建设,选用隔声门窗; ③在风机进出口采用阻抗复合消声器,同时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和减振措施,加强设备保养与维护; ④设置隔声罩。 验收监测期间,泵站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39~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5~45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数值均低于55dB(A),夜间噪声数值均低于4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 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不产生危险废物。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工程 建设要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施工前向**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手续,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保护措施。 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工程 建设要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施工前向**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手续,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保护措施。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把关,整个施工过程中未产生危险废物,已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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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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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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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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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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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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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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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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