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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74219W | 建设单位法人:金彦江 |
| 李一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大街9号 |
| ****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化肥厂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肥厂 |
| 经度:126.54122 纬度: 43.9314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7 |
| 吉环审字〔2021〕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8-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6 |
| 2847.96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17421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安全生产****公司 |
| 912********067642A | 验收监测单位:**省安全生产****公司 |
| 912********067642A | 竣工时间:2025-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089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亚临界抽提一超临界溶剂回收技术 | 实际建设情况:亚临界抽提一超临界溶剂回收技术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严格落实有组织排放废气管控措施。沥青烟废气经洗油喷淋塔、翅片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合成氨和沥青造气装置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四)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建立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阀门、法兰、泵、压缩机、泄压装置、取样连接系统及管线、其他缝隙接合处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LDAR检测点,采用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进行泄漏检测;机泵选用双向机械密封泵或无泄漏型泵,压缩机选用高效密封设备,开口管线安装二次阀,取样采用闭路循环采样系统减少工艺装置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泄漏;粉状、粒状、液态的涉VOCs物料各环节采用密闭输送、装卸、储存、生产方式,污水提升池采用负压密闭及活性炭吸附,污水处理厂进行密闭加盖,加强厂区周围绿化,隔油、污水调节、污油脱水等设备采用储罐类密闭容器,原油储存采用外浮顶储罐,汽油、煤油及石脑油等轻组分储罐采用内浮顶储罐;气分原料、丙烯等轻组分储存采用球罐排放气体送火炬系统,确保石油炼制装置所在厂区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相应限值标准,乙烯及其下游加工装置所在厂区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相应限值标准,ABS、聚乙烯装置所在厂区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相应限值标准,各厂界硫化氢甲硫醇、氨等恶臭气体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应标准要求。丙烯厂(丙烯、乙MMA装置)、化肥厂(ABS、苯乙烯、沥青造气、顺丁橡胶、溶剂脱沥青、合成氨装置)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限值标准。(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你单位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设施,实施严格的大气环境管控措施,合理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大气防护距离管控要求。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六)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炼油部分常减压装置废水、柴油加氢装置、蜡油加氢装置、柴油吸附装置、C2回****油厂****处理站预处理,苯酚丙酮装置、双酚A装置含酚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装置,ABS装置废水及丙烯腈主装置轻有机物汽提塔****处理站预处理装置处理;溶剂脱沥青装置废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沥青造气装置变换凝液废水和气化装置废水、合成氨装置废水经蒸氨单元预处理,乙烯装置废碱氧化排水经预处理后,再与化工装置其余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七)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及成品库房、区、危险****处理站等地(侧)面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八)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三)本项目导热油炉为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废气经脱硫处理后引入导热油炉燃烧,沥青烟、苯并[a]芘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已建立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阀门、法兰、泵、压缩机、泄压装置、取样连接系统及管线、其他缝隙接合处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LDAR检测点,定期开展检测,符合批复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相应限值要求。(五)防护距离内无长期居住的居民等敏感目标,且未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六)含硫废水进入装置区**5m3/h酸性水汽提单元处理后****处理厂,酸性水汽提单元废水排放口COD、氨氮浓度能够满足吉化内控指标要求;总砷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要求。(七)本装置按设计要求建设,化肥厂已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符合批复要求。(八)施工期已落实各项降噪措施。本装置采用低噪声电机、隔声罩、隔振垫等措施。经验收监测,厂界噪声运营期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九)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废保护剂、废精制剂、废硫化剂、废瓷球、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溶剂、废脱砷剂、清焦废渣、废干燥剂、废分子筛、聚合废料、废白土、废残液、废引发剂、废树脂、塔馏出物、废滤砂、ABS装置废料及滤渣、废焦油、废有机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待项目投产运行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根据鉴别认**果进行安全处置。脱盐水站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脱盐水站废活性炭、环氧乙烷装置氧化铝、废分子筛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十)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针对大气环境风险,应制定完善的事故撤离路线进行应急和防护撤离,避免产生因事故造成的人群急性损害事件。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在东、中、西厂区分别设置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用于监控氨、硫化氢、苯、C0、丙烯腈、乙腈、氯化氢、环氧乙烷、氰化氢等污染物的泄漏。 针对地表水环境风险,应按照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设立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堤一级防控系统,厂区拦污闸缓冲池二级防控系统,污水处理厂事故缓冲池三级防控系统,设置足够容积和数量的事故缓冲池,并设置完善的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保障事故状态下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十一)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九)项目在正常工况及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罐底污油、废活性炭、废氧化锌填料均为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装置区内不暂存。 验收阶段,暂未开展检修,脱硫措施运行时间较短,暂未更换填料,无固体废物产生。(十)项目已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装置区已设置围堰,符合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系统要求;化肥厂已就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相关工程内容重新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220203-2025-034。(十一)已按照要求制定自检行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并在排污许可公开端网站公开,按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符合要求。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606 | 2524.93 | 0 | 0 | 1.606 | 1.606 | |
| 0 | 0.033 | 319.17 | 0 | 0 | 0.033 | 0.0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292 | 1621.022 | 0 | 0 | 0.529 | 0.529 | / |
| 0 | 24.024 | 2624.546 | 0 | 0 | 24.024 | 24.024 | / |
| 0 | 0.1512 | 245.1368 | 0 | 0 | 0.151 | 0.151 | / |
| 0 | 2.1168 | 2.604 | 0 | 0 | 2.117 | 2.117 | / |
| 1 | 酸性水汽提单元 | 酸性水气提单元废水排放****公司内控标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对酸性水汽提装置废水排放口中总砷有排放限值要求,酸性水汽提单元废水排放口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限值。 | 本装置区排水主要为含硫污水,自脱沥青油汽提塔和脱油沥青汽提塔顶气提出的低压溶剂经冷凝冷却后进入溶剂罐静置分离出含硫污水送装置区**酸性水汽提(5m3/h)净化处理后****处理厂。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酸性水气提单元废水排放口中COD、****公司内控标准,总砷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限值要求。 |
| 1 | 沥青烟废气脱硫设施;导热油炉低氮燃烧;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的设备、管线、泵等密闭 | 导热油炉尾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尾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相应限值要求 | 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性气体、沥青烟废气及导热油加热炉烟气。 装置正常操作下,酸性水汽提塔酸性气(间断)、汽提塔顶回流罐酸性气(****肥厂酸性火炬系统,其余塔顶、罐顶不凝气和安全阀泄放介质(****肥厂高压火炬气系统。 装置区配套建设的储存脱油沥青拱顶罐和储存脱沥青油的拱顶罐。拱顶罐呼吸阀等组件无组织挥发少量沥青烟、苯并芘,经沥青烟收集系统收集后再经沥青烟废气处理设施中的脱硫单元,脱硫单元采用活性炭及氧化锌撬装吸附工艺,脱硫后经过升压单元升压送至导热油炉鼓风机出口处进入导热加热炉燃烧。 装置区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导热油加热炉烟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所用燃料为外购天然气,混有少量溶剂脱沥青储罐区沥青烟废气。 加热炉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NMHC、沥青烟、苯并(α)芘,加热炉烟气经80m落地钢烟囱。本项目设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配带分析小屋。 | ①导热油炉烟气 验收监测期间,导热油炉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无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处苯并芘均未检出,颗粒物的监测值范围为0.183-0.232mg/m3,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范围为0.68-1.26mg/m3,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能够满足厂界外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0-2015)表5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苯并芘:0.000008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隔声、消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压缩机、引风机、泵等等。经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振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处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7-61dB(A)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51dB(A)范围内,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及成品库房、区、危险****处理站等地(侧)面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 本装置按设计要求建设,炼油厂已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符合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 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设施撬装内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氧化锌填料,为危险废物,脱硫设施中活性炭及氧化锌为一次性投入,活性炭投加量1t,氧化锌投加量2t,每6年更换一次,正常工况下装置区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检修阶段产生的清罐污油等计入非正常工况,非为危险废物,每4年检修1次,项目在正常工况及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罐底污油、废活性炭、废氧化锌填料均为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装置区内不暂存。 验收阶段,暂未开展检修,脱硫措施运行时间较短,暂未更换填料,无固体废物产生。 |
| 1 | (十)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针对大气环境风险,应制定完善的事故撤离路线进行应急和防护撤离,避免产生因事故造成的人群急性损害事件。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在东、中、西厂区分别设置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用于监控氨、硫化氢、苯、C0、丙烯腈、乙腈、氯化氢、环氧乙烷、氰化氢等污染物的泄漏。 针对地表水环境风险,应按照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设立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堤一级防控系统,厂区拦污闸缓冲池二级防控系统,污水处理厂事故缓冲池三级防控系统,设置足够容积和数量的事故缓冲池,并设置完善的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保障事故状态下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 装置区设有围堰为一级风险防控措施,化肥厂有事故应急池,本项目已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在应急预案中均有详细介绍,应急预案已取得备案。备案编号:220203-2025-034重大[重大-大气(Q3-M2-E1)+较大-水(Q3-M2-E3)]。 |
| ****肥厂现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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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