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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661076Q | 建设单位法人:张乃林 |
| 杨鹏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砖厂梁村 |
| ********煤矿(整合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砖厂梁村 |
| 经度:110.84157 纬度: 39.24905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6-14 |
| 陕环批复〔2016〕3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296.44 |
| 783.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66107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伟天****公司 |
| ****0893MA70C52U7C | 验收监测单位:榆****公司 |
| ****0893MA70E68N1D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6-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2-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7GsRrb |
| 煤炭**整合 | 实际建设情况:煤炭**整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能力45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能力45万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井工开采;采用长壁后退式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高档普采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实际建设情况:井工开采;采用长臂综合机械化采煤法,采煤机割煤,工作面顶板采用液压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 采煤方法由环评及批复中的高档普采,实际变更为综合机械化开采。 ****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应急〔2021〕171号),《****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第四条“煤矿要实现机械化采掘作业,2022年底前矿井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掘作业”。将原设计高档普采采煤工艺变更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将原设计大巷炮掘作业变更为机械化掘进作业。 “高档普采”与“综采”均属于机械化采煤工艺,后者是前者的技术升级,自动化、集中化程度更高。综采工艺效率更高,在同等产量下,其工作面数量可能减少,扰动范围有所减少。 变更前后,采深、采厚、顶板管理方法均不发生变化,因此,采煤方法变更不会改变地表沉陷预计范围和程度,地表移动规律不变,对地表形态、建筑物、水**的影响模式与环评中现有预测结果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井下涌水量主要受地质条件控制,与采煤方法直接关联度较小。矿井排水通过工业****处理站有效处理后全部回用,因此排放量和水质浓度不会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供热工程,采用太阳能和电方式用于员工淋浴等用热,井筒加热采用风道加热器。2、煤尘污染控制 ⑴原煤转运,地面煤流系统采用密闭的带式输送机走廊,喷雾洒水装置; ⑵破碎筛分,设计对车间转载点设有洒水降尘喷头,破碎筛分机局部密闭,设置扁布袋除尘装置; ⑶煤炭存储,设置洒水喷淋措施;3、污废水处理,⑴井下排水,处理站规模为600m3/d,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用水 ⑵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规模为60m3/d,采用“二级生化处理”与“深度处理”(“混凝沉淀”)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场地绿化及防尘浇洒。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⑴掘进矸石,回填井下,不出井; ⑵手选矸石,暂存于矸石临时周转场,用于原**沟、**煤矿工业场地平整及附近荒沟填沟造地; ⑶矿井水污泥,****煤厂一并处理; ⑷生活污水站污泥,浓****政府和环保要求统一进行处理。 ⑸生活垃圾,定时清运,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库,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噪声污染控制, 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供热工程 ,地面采暖由5台变频增焓型低温空气源热泵供给。主斜井及副斜井井口均设置空气加热室,共安装了4台型号为KJZ-50的矿井加热机组,风道加热器为电加热设备。2煤尘污染控制,⑴原煤转运,地面煤流系统采用密闭的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及走廊内间隔布置有喷雾洒水装置。⑵破碎筛分,破碎筛分车间采用全封闭结构,车间转载点设有洒水降尘喷头,破碎筛分机局部密闭,并布置有喷雾降尘装置⑶煤炭存储,储煤棚全封闭,内部配套有6套喷雾洒水装置3、污废水处理 ⑴井下排水,工业场地内建成1座规模为600m3/d****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煤厂生产用水等,不外排。⑵生活污水,工业场地内建成1座规模为60m3/d****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场地绿化及防尘浇洒,不外排 ⑶初期雨水,工业场地布置2座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分别为675m3和300m3,分别位于工业场地东侧边界和南侧边界处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⑴掘进矸石 回填井下,不出井 ⑵手选矸石,破碎筛分工段不拣矸,矸石与原****煤厂,****煤厂项目进行合规处置 ⑶矿井水污泥, ****煤厂经压滤脱水后外售 ⑷生活污水站污泥,****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⑸生活垃圾,定时清运,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暂存在危废库,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布袋除尘装置变更为喷雾降尘装置。煤流全过程封闭,采用喷雾降尘措施,降尘效果相当,满足现行环保要求;2洒水喷淋装置变更为雾炮机,降尘效果基本一致;3、取消了“深度处理”工段,经二级生化处理后,满足回用水相关标准。4、环评对初期雨水无要求;5、矸石临时周转场取消建设/5、****煤厂压滤系统进行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首采工作面位于井下5-2 煤大巷南侧的5201工作面 | 实际建设情况:首采工作面位于井下5-2 煤大巷南侧的5202工作面 |
| 环评及批复中5201为首采工作面,实际变更为5202为首采工作面; 环评及批复中首采工作面长度为140m,实际变更为150m。 矿方在掘进5201首采工作面顺槽巷道时,其中回风顺槽掘进至310m,运输顺槽掘进至702m,辅运顺槽掘进至664m,顶板出现黄色泥岩冲刷带,经现场勘察、钻探验证,发现黄色泥岩层,自稳能力差,节理裂隙多,易发生坍塌,且不存在基本顶,严重影响顺槽巷道安全掘进,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停止掘进。 矿方在掘进5202工作面,运输顺槽掘进至753m处,巷道出现黄色泥岩,不存在基本顶,通过加强支护,继续向前掘进50m,仍然是黄泥段,停止掘进;辅运顺槽掘进至765m处,巷道也出现黄色泥岩,不存在基本顶,继续向前掘进154m至ZK23-17钻孔处,仍然是黄泥段。故将5202工作面运输顺槽退至734m稳定岩层处,提前布置5202工作面切眼。 目前5202工作面,运输顺槽长度734m,辅运顺槽长度640m,回风顺槽利用首采面辅运顺槽长度631m,所圈定的开采范围内,未发现黄色泥岩冲刷带,煤层赋存稳定,顶板岩层完整,安全管控有保障,故将接续工作面(即5202工作面)作为首采面。 全井田仅布置一个盘区即为矿井首盘区,位于5-2 煤大巷南侧,因此首采区实际未发生变化,仅首采工作面由5201变更为接续的5202工作面。上述两个工作面开采影响范围内均不存在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首采工作面变更后,不新增新的环境保护目标,且5201工作面因地质条件限制,后期将不再采动。因此,首采工作面变更后,对环境的影响区域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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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生产区内**成一座600m3/d****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全部用于井下消防洒水、地面****煤厂补充水等,不外排。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为煤泥)进入污泥池,由污泥泵经排泥****煤厂的压滤系统进行处理。 | 矿井水经处理后,废水中各类污染因子浓度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改、扩)生产线”的限值要求。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项目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0m3/d****处理站,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2O+MBR)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废水中污染因子COD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限值要求,pH、BOD5、氨氮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限值要求,悬浮物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 |
| 3 | 初期雨水收集吃 | / | 本项目工业场地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处理,场地边界设置了雨排明渠,雨水利用地面坡度和雨水渠经收集进入场地东侧边界和南侧边界处布置的2座雨水收集池内,有效容积分别为675m3和300 m3,雨水收集池设置导排系统和泵抽外排装置,可使厂区初期雨水可以全部进入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 | / |
| 1 | 供热工程 | / | 本项目地面采暖由5台变频增焓型低温空气源热泵供给。主斜井及副斜井井口均设置空气加热室,共安装了4 台型号为KJZ-50的矿井加热机组,风道加热器为电加热设备。运行无锅炉烟气产生。 | / | |
| 2 | 生产系统产生的煤尘控制措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生产系统产生的煤尘主要来自煤炭转载、破碎筛分系统和储运储运系统。 工业场地的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的输煤廊道,在煤流转载、卸载处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共布置2段输煤廊道,即主井驱动机房至破碎筛分车间;破碎筛分车间至储煤棚。 筛分破碎车间全封闭,内部破碎筛分机头局部密闭,并布置有喷雾降尘装置。 | 煤矿工业场地四周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照点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5 中的限值要求。 | |
| 3 | 储煤系统粉尘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本项目工业场地内建成1 座封闭式****煤厂共用),占地面积8100m2,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储煤棚内配备了6 套喷雾降尘装置(雾炮机)。从根本上大大消除了储煤系统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 煤矿工业场地四周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照点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5 中的限值要求。 | |
| 4 | 运输扬尘控制措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本项目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及回车场等全部进行了硬化,场区出入口设置有洗车平台(配套三级沉淀池),配备有吸尘车和洒水车各1辆。工业场地入口处、筛分破碎车间附近以及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附近分别布置有1台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并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验收调查期间,项目运煤车辆加盖篷布,出入场区的运输车辆进行轮胎冲洗,道路委派专人进行洒水降尘。 | 煤矿工业场地四周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照点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5 中的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⑴坚持源头把关的原则,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振动小、低噪音的设备,这是一种积极的噪声防治措施,效果良好; ⑵对矿井通风机排风口设置消声扩散塔,降低噪声对室外传播影响环境。采用带阻尼层的隔声罩对噪音源设备进行了隔声处理; ⑶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空压机、风机等,在设备的进出口加装消声器、隔声箱等; ⑷对无法进行隔声、减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设隔声值班室,加装隔声门窗; ⑸对于处于高噪声环境下工作的职工来说,采取隔声室内工作,佩带防声头盔或者耳塞以保障身体健康。 | 煤矿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⑴源头控制,①废水**化,变废为利,一水多用。②开展植树造林,涵养水源。③污水全部经由排****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各回用点,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⑵分区防治,①****处理站调节池、中间池、氧化池底部设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污水处理站地面全部采用混凝土铺砌,防止污水下渗。②****处理站沉淀池、浓缩池、中间水池底部设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处理站地面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防止渗漏。③筛分车间、器材库、消防材料库、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铺砌,地面污水经排水管****处理站。④加强地表的填、堵、塞**整工作,阻断渗透途径。 ⑶污染监控,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以掌握地下水位与水质动态变化规律,有效预测疏干涌水量,指导疏干工作。针对性地制定工程防止措施和配套补救措施,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给以经济补偿。 | ⑴源头控制①矿井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实现零排放。②工业场地及周边已完成绿化。③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定期巡检,无渗漏。 ⑵分区防治①****处理站各池体及地面已按防渗要求施工完毕。②****处理站各池体及地面已按防渗要求施工完毕。③各车间地面已硬化,并设置集水沟,****处理站。④已对场地内可能渗漏的区域进行平整和硬化。 ⑶污染监控,已在工业场地内布设了一眼地下水水位监测井,定期进行水位监测,数据用于指导生产和生态保护。建立了相应的补偿预案。 |
| 1 | ⑴煤矸石,运营期掘进矸石回填井下,不出井。手选矸石暂存于矸石临时周转场,用于原**沟、**煤矿工业场地平整及附近荒沟填沟造地。 ⑵废机油,废机油暂存设施必须设置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由企业派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并设置警示标志。废机油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⑶其他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矿井水污泥主要成分为煤泥,外售;生活污水站污泥用于周****政府和环保要求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 ⑴煤矸石,掘进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破碎筛分工段不拣矸,矸石与原****煤厂,****煤厂项目进行合规处置 ⑵废机油,已建设了1座危废暂存间(防渗、防雨),专人管理,台账清晰,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⑶其他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矿井水处****煤厂压滤脱水后外售;生活污水站污泥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
| 1 | 1、地表沉陷防治、减缓措施,⑴对井田范围内明长城和烽火台周围50m划为保护区,50-150m范围划为建设控制地带,严禁越界开采。建设单位应加强定期巡查,一旦发现受到开采影响,应立即停止开采行为,及时调整开采计划,确保明长城和烽火台不受矿井生产活动影响 ⑵对井田境界、井筒、工业场地、村庄及采空区留等留设一定保护煤柱 ⑶对开采引起的土地沉陷、裂隙等由地方组织人员平整、充填,恢复耕地的使用能力。对变形造成的植被倾倒、死亡等,矿方应**地方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扶栽,无法扶载的要补种还林或视破坏程度给予补偿。 ⑷加强矿井地表沉陷的观测,如开采活动对居民村庄建筑和道路等设施造成影响,应及时调整开采计划,并对造成损失的房屋道路等进行修复和补偿。 ⑸妥善做好被整合矿井工业场地的闭毁,尽快实施工业场地生态恢复治理,作好现状沉陷区整治及复垦工作。 ⑹“采后恢复”措施:①对井田内的输变电线路、通讯线路、乡间道路及进出场道路采取采后修复、维护或重修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加以治理;②因地表沉陷和变形而受到影响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民居建筑物等,均应组织人员及时维修和养护;③因地表塌陷造成的农耕地、林木、通讯设施等的破坏,矿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助产权单位进行修复、补偿。⑺土地损害补偿措施 耕地补偿方案:针对不同影响区采取不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轻度损害影响区补偿标准暂按10%、中度影响区按30%、严重影响区按50%给予补偿,补偿时间按1年计算 ⑻林地补偿方案: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征地补偿费。对于采煤过程中造成的林地损失应采取措施进行复垦,破坏严重而无法复垦的林地应进行必要补偿,对受轻度影响的林地需进行恢复整治,进行必要的整治后能恢复原有生产力。2、土地复垦与整治措施 ①土地复垦与矿井开采计划相结合,合理安排,实施边开采边复垦、边利用。②土地复垦与当地农业规划、林业规划相结合,与气象、土壤条件相适应;与当地的城镇、道路等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进行地区综合治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做到地区建设布局合理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美化环境、促进生态的良性循环。③采取对沉陷区综合整治,充填裂隙,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加大土地的植被盖度,恢复土地的使用功能和生产力。④沉陷区的利用方向与当地农业规划相协调,主要发展当地的农经产业等。⑤对于沉陷造成农田减产、林木枯死损害的,煤矿应给予补偿;②沉陷区土地坡度大于25°的,按有关规定实施“退耕还草”;⑥建立地表移动观测站进行采动地表变形观测,及时分析总结,指导生态防护、恢复综合措施落实实施 | 1、地表沉陷防治、减缓措施 ⑴设计中已按坐标划定明长城及烽火台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禁采区。建立了月度巡查制度,目前未发现开采活动对其造成影响。 ⑵设计文件中已按照规范要求对井田境界、井筒、工业场地、村庄及采空区等留设了保安煤柱。 ⑶****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对调试期间已出现的沉陷区、裂隙进行了平整充填;对受损植被进行了扶正补种,并按标准支付了补偿费用。 ⑷地表沉陷观测系统正在建立。根据调查,首采工作内无居民村庄建筑和道路等设施,暂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⑸被整合矿井工业场地已完成封闭和拆除,并进行了土地平整和初步绿化。沉陷区整治与复垦工作按计划进行中。 ⑹矿方已建立了损坏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对受损的房屋、农田、林木等均可做到及时修复或按标准补偿。调试期间,输变电线路、通讯线路、乡间道路及进出场道路均未受影响。2、土地损害补偿措施 ⑴矿方承诺将严格执行按照环评中制定的耕地补偿方案执行。根据调查,调试期间,耕地暂未受到影响 ⑵已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对可复垦林地正在进行复垦,对无法复垦的林地已进行补偿,对轻度影响林地进行了整治恢复。⑶土地复垦与整治措施 已编制并实施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原则。复垦工作与地方规划相衔接,拟复垦区域土地恢复种植条件或转为林地后,植被覆盖率将显著提高 ⑷①已建立补偿机制并落实;②对坡度大于25°的沉陷土地计划实施退耕还草;③地表移动观测站正在建立,预计正式投产前,可投入使用 |
| ****商贸****煤厂进行洗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煤厂,无需外运洗选。该洗煤厂已单独进行了环评,并进行可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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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居民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井田内零星居民在项目建设期间已通过租赁其房屋方式妥善安置。目前无因开采导致的居民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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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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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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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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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整合项目,在原“******煤矿”和“****煤矿”两个煤矿的基础上整合扩大而成。环评及批复的“以新带老”工****煤矿的工业场地、井筒和地面生产设施进行闭毁、拆除,并实施生态整治及恢复,整合开工前完成整治并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煤矿的工业场地、井筒和地面生产设施进行闭毁、拆除,并实施生态整治及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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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