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道提级改造一期索道设备与配件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审核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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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提级改造一期索道设备与配件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审核前公示

索道提级改造一期索道设备与配件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索道提级改造一期索道设备与配件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索道提级改造一期索道设备与配件采购

1批

****263.5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石牛山景区索道设备部分配件已磨损,需维护更新,为确保索道正常运营,需采购索道备品备件。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石牛山客运索道项目、岱仙瀑布客运索道项目工程由****设计制造、安装,索道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核心部件采用原厂专利与专有技术,与整机系统深度绑定,市场上无第三方具备同等技术能力与匹配度,市场通用配件无法满足原厂设计参数、精度要求与安全标准,存在重**全隐患。为确保索道正常运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备件需原厂认证、与原系统兼容,方能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向生产厂商采购必要的生产配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的相关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故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该项目。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东**雍和宫大街52号

六、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及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

姓名

联系方式

职称

单位

1

徐昌寿

135****8292

高工

**县****中心

2

寇华榕

138****1177

高工

泉****调配中心

3

郑智位

138****2878

高工

****国有林场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七、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

八、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监督部门。

九、本项目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浔中镇龙津北路翰林府邸1号楼2-251

联系人姓名:陈女士

联系电话:188****3995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181****5503

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县浔中镇浔北路40号2单元

公告附件:


177****500009pdf****679_专家论证意见(索道提级改造一期索道设备与配件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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