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采取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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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公告

2026年1月13日,****法院作出(2025)川070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兴事发等21家公司”或“债务人”)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5)川0704破申5号之二决定书,****事务所、****事务所****公司、****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



为厘清兴事发等21家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重整工作,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批准,管理人拟采用比选+摇号方式选聘适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兴事发等21家公司分别为:****、**致****公司、****设备科****公司、四****公司、**兴****公司、****公司、**兴****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蜀****公司、**兴事发****公司、****公司、**兴****公司、**兴****公司、****公司、****公司、**保和富****公司、****商贸****公司、******公司、四****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兴事发等21家公司账面资产总额合计约293,832.86万元,账面负债合计236,807.29万元。





二、工作及费用要求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本次审计范****公司的全部往来财务账簿、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并同时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据实调整相关数据,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兴事发等21****公司截止2026年1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单体口径报告与合并口径报告;



2.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等;



3.对债务人是否存在符合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①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②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③债务人的资金流向及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之间的资金流向;④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4.出具兴事发等21家公司单体口径与合并口径盈利预测报告(含净利现金流分析);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后续重整程序中的报告、意见等进行审计结论调整,出具书面意见;



6.对兴事发等21家公司是否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等情形进行审查,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财务混同专项审计报告;



7.参与债权审查、职工债权调查、继续履行合同梳理等债权、债务核查工作,以及重整主体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等,出具债权核查意见;



8.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债权人、投资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出具意见等;



9.根据重整工作开展需要,配合管理人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及测算;



10.协助管理人、债务人完成21家公司欠税清理、未开票收入清理以及房开项目土增税清算工作等;



11.根据兴事发等21家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2.自入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报告。



如因实质合并等原因扩大重整范围的(预计新增4家企业),审计机构应按要求就兴事发等21家公司及新增企业提供审计以及财务会计等相关服务,并出具相应报告。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评估机构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进行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兴事发等21家公司资产(评估资产范围不包含公园华府项目、御龙花园项目);



2.对兴事发等21家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单体口径报告与合并口径报告),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3.对涉及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应的财产、建设工程、留置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含登记情况核对、权利顺位核对、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对应情况核对等)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出具单独报告;



4.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债权人、投资人、法院、政府有关部门的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出具意见等;



5.如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应根据程序进展的需要出具补充报告或相关说明;



6.对债务人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重整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要求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7.完成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8.自入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报告。



如因实质合并等原因扩大重整范围的(预计新增4家企业),评估机构应按要求就新增企业提供资产盘点、评估、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服务,并出具相应报告。



(三)审计、评估费用要求



1.因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的审计、评估或专项报告;



4.本次审计、评估机构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审计、评估费用报价中应包含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住宿、差旅、交通、餐饮、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5.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付费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本次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接受服务费用在债务人集中清偿时支付;



6.本次遴选程序不收取费用;



7.本次选聘由审计、评估机构分开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选。



三、报名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须具备出具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报名****法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



2.参选机构自202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办理过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例;



3.参选机构自202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办理过房地产破产、工业企业破产案例;



4.参选机构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交承诺函;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独立、专业判断的关系,需提交承诺函。



(二)参选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



1.参选机构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以及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需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及时间要求,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



2.参选机构应当提供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工作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提交)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参选机构申请表;

2.参选机构简介、主体及资质证明文件(需包括参选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保密承诺书;



6.比选函承诺书及报价;



7.拟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



8.业绩证明,参选机构近五年相关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需包含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



9.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初步的服务方案及工作思路等;



10.其他说明。



四、报名方式



(一)材料的提交



参选机构应在提交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



1.纸质版参选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纸质版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内页可加盖骑缝章。参选机构需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叁份,一并密封并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广场A栋9****事务所。联系人:陈律师,电话,联系电话181****0204。



2.电子版参选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参选机构需提交盖章文件PDF版参选文件,电子版参选文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faxianlaw.com。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3月17日12时前。



五、选定方式及程序



(一)****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通过书面比选方式,依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专业能力、过往业绩和经验、工作方案和报价等进行评分;



若报名的参选机构超过3家的,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综合得分排名前3的参选机构后,由****人民法院以摇号方式随机确定1家为中选单位,再随机摇号确定1家备选单位;



若报名的参选机构为2-3家的,****委员会审查后,若符合申报条件,则由****人民法院以摇号方式随机确定1家为中选单位,1家为备选单位;



若报名的参选机构为1家的,****委员会审查后,若符合报名条件,则直接确定其为中选单位。



(二)管理人对比选结果进行公告,与中选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特别说明



(一)本案涉及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参与本次评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注意考虑因此产生的各类影响(例如工作量增加等)。参选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报价将为最终报价,不再调整。



(二)有关审计、评估机构的比选信息,将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告与公示。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比选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四)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络咨询管理人,伍律师,188****1213,李律师,159****7304。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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